电煤价格“双轨制”迎来改革良机
2012-08-08   作者:林伯强(新华都商学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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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1993年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政府为稳定电价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从而形成了“计划煤”和“市场煤”并存的价格“双轨制”,也同时引发了多年来的煤电矛盾,导致各种交易乱象和交易成本。目前随着煤炭市场疲软,电力供应相对宽松,煤电价格体制改革迎来了历史机遇。
  我国电煤市场仍采用的价格“双轨制”,即在价格调控下分为重点合同煤价格和市场煤价格。重点合同煤指的是年初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合同,锁定一年供应量,同时铁路部分承认运力的那部分煤炭,每年国内重点合同量大致在10亿吨左右。与之相对应的是市场煤,即电力企业从市场采购的电煤,价格随行就市。在过去10年中,合同煤的价格一直大幅度低于市场煤。
  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初始目的是保障煤炭供应,扶持当时还很弱小的煤炭企业。当时,“双轨制”中合同煤的价格比市场煤高,对煤炭供应的稳定和煤炭企业的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双轨制”渐渐成为扶持电力,稳定电价的行政措施。“双轨制”导致的大幅差价,既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导致煤炭市场的种种问题,如兑现率低、兑现质量差和中间环节收费等。
  在煤价、电价都在呼唤市场化改革的今天,“双轨制”除了限制煤价的市场化,对于电价的市场化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对于目前煤炭企业来说,“双轨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低价合同煤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每签一笔重点电煤合同,意味着每吨有数百元的利润损失。不公平之处在于这一损失不是由所有煤炭企业平均分摊。对于电企而言,“合同煤”本是保障电企煤炭需求和降低成本的一项优惠,但是现实中的兑现率和兑现质量(加上中间环节成本),却令电企非常失望。近年来,重点电煤每吨价格一般低于市场煤100-200元左右,最高时差价达400元。合同煤的存在减少了煤炭企业的利润,因此兑现率越来越低。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其中规定:“2012年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市场煤平仓价不得超过每吨800元。”然而,政策推出之后,国内下游需求萎缩,上游供应宽松,投资和出口双双呈现疲态,国内经济增长整体放缓,主要高耗能产品增长明显回落。今年以来国际煤价整体呈下滑态势,导致进口煤大量涌入。在上述两方面因素作用下,今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此外,重点合同煤价格的上升幅度很多超过了政府规定的5%。这样,目前市场煤的实际成交价已经与重点合同煤大致接近。
  以往担心在煤炭价格较高的时候推行价格并轨,会导致电力价格出现较高涨幅,从而推高PPI和CPI,给宏观调控带来压力,并且会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生产及生活成本。目前随着煤炭市场疲软,电力供应相对宽松,煤电价格体制改革迎来了历史机遇。相对低位的市场煤价一则可与重点合同煤较顺利地实现双轨合并,二则将为煤电联动重启提供一个很好的起点。我国目前处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刚性的能源需求压力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决定了中长期煤炭需求仍将大幅度增长,如果不抓紧眼前这个机会,一旦经济好转,“双轨制”问题恐怕依然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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