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伦敦夏季奥运会开赛以来各种意外、纷争持续不断。中国女子羽毛球双打组合因为试图利用规则被控违背奥林匹克精神消极比赛最终和其他几个国家的选手一起被取消了比赛资格。然而时隔几天之后,英国场地自行车选手利用规则故意撞车,却被解读为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丝毫不影响他们夺得该项目的金牌,海内外舆论为之哗然。抛开对东道主有无双重标准、是否存在偏私之论的指责,更多的争论在于,究竟是规则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产生了偏差?奥运裁判所追求的到底是实质上的正义,还是程序设计上的完美?
而对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打拼的人来说,奥运会赛场引发的争论,倒是正好契合了最近监管层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动作。最为典型的,就是作为整个退市制度变革的一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建立风险股票交易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受争议的是ST股票被设定了涨幅限1%,跌幅限5%的新规定。结果,在意见稿出台后的几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整个ST板块几乎全盘尽墨。市场人士对此规定的态度判若云泥,且支持与反对者各自做出判断的理由在各自的阵营之中高度一致。支持者无不以“乱世用重典”,“真正树立价值投资的风尚”为由,呼吁中国的投资者对沪深股市的制度变革不能“叶公好龙”,要坚决支持监管者把“垃圾”清扫出场的行为。反对者则毫无例外地质疑这次规定的出台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市场原则。
事实上,纵观中外,市场监管者的监管实践和市场演进变化总是相生相伴,携手共进的。在金融市场上,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博弈始终循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老路。随着科学技术和交易手段的日新月异,金融市场复杂多变的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要求监管者迅速地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符合“三公”原则的交易平台,尽可能地降低市场整体的系统风险,避免市场剧烈动荡。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在以尊崇自由市场精神的欧美金融市场上,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也频繁地动用了禁止做空金融类股票的所谓“限空令”,以此来稳定市场情绪,避免市场大起大落。由此可见,行政指令并不是必然与自由市场原则水火不容,如果利用得当,则可以有效地在交易“噪音”充斥的金融市场上吹过一缕“清风”,起到有益的补充效果。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并不表示监管者可以滥用行政权力,把行政力量当成灵丹妙药。对于行政权力,我们鼓励其变革,支持其与时俱进,赞同其务实地摸着石头过河,但绝不能让其超出被预设的界限。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是政治学家历来争议不休的问题。笔者以为,在金融市场上,具体而言,权力边界的划分,应以不妨害市场的活力,不动摇投资者稳定的预期,遵循三公原则为要义。
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可以说绝大多数的资金移动和交易都是源于信用和其背后的信心。所以温家宝总理才在多次讲话中不断提及在这个特殊困难的经济时期,“信心比黄金重要”。那么,这比黄金还重要的信心来源于何处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整体制度的信任,对于法治的信心。这个信心,不是在于一时一事的个案,而在于整个适用的原则。
中国金融市场的法治之路还是有很长的一段道路要走。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面临的诱惑太多。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中,有时候“运动式”的行政手段恰恰最能雷厉风行,最能收“立竿见影”之效。但是,我们很少深思,为了一时之便,牺牲了多少长期的信用,付出了多少长期的成本。
风物长宜放眼量,短期的有效无助于长期的最优。在路径规划之上,对待市场问题,使用行政权力,还望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