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期,多地暴雨成灾,因暴雨引发的伤人毁物时有发生。暴雨属于自然灾害,暴雨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有人为的因素,有的属于保险范围,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保险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案情】
张某居住在某商服区的居民楼的顶层六楼内,在一楼开有店铺。前年雨季,顶楼的房盖防水层就有渗水的事,一楼排水不畅,就有店铺进水的问题。张某多次找过物业,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物业多次表示立即解决,雨季也来看过,可一拖再拖,雨季过后再没了动静。近日,因为楼顶的裂缝越来越大、楼下的下水越堵越厉害,加之暴雨,顶楼被雨浇得一塌糊涂。一楼进水货物全部被泡在水中。就此业主对物业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此次受灾既有天灾也有人祸,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们要求物业予以相应赔偿。
【分析】
业主的要求合理,物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人们不可避免暴雨的来临,但对暴雨造成的灾害可以预防,使其损害得到减少或避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九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业主按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就应当及时对业主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楼顶、外墙、供排水设施进行检修,尽其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物业没尽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情】
秦是某中学学生,家住一小区。不久前,出门上学,在路旁交通车站牌下等车,突遭狂风暴雨,站牌前一棵枯树,被大风刮倒。秦来不及躲闪,被砸坐在地,不幸身受重伤,被路过的车辆送往医院。经查砸人的枯树属市政园林处所有和管理。
【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枯树倾倒,虽为大风暴雨所至,但树木的所有者、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所有管理的树木他们负有巡视、养护等应尽到的管理的注意义务。对于极易倾倒的枯树,他们应当及时砍伐。疏于管护,养成祸害应负其责。
【案情】
农民何某等承包的土地,虽然临河但筑有堤坝,一般情况下很难受淹。前不久市里搞城区改造,建筑商胡某雇佣大量车辆在附近河滩取土,竟将一处堤坝挖出了一个口子。最近河道涨水,河水顺着缺口流入良田,致使何某等承包土地上的大量庄稼被淹。何某等农民要求胡某赔偿。
【分析】
《防洪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胡的行为应受到行政的乃至刑事的处罚,同时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
前些日子,高考结束,妈妈张某决定带精神高度紧张的女儿,去南方游览名山。依据网上的广告,她们登上飞机,几个小时,就到了南方某市。走出机场,她们打的直奔某旅行社,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名山三日游。时值雷暴天气,当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了暴雨橙色预警。为了按时完成行程,旅行社不顾警告,组织游客登山。不幸突遭山洪,多名游客被大水冲倒、摔伤,所幸无人被冲走死亡。事后受伤游客集体向旅行社索赔。
【分析】
雷暴、洪水,是不可抗的,但就这次雷暴洪水遭遇,当时只要不出门是可以避开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灾归于人祸,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经营利益,置有关部门的预警、游客的生命与财产而不顾,应当对给游客造成的伤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