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消费者着想的产品就没有市场
2012-08-06   作者:邹雅筠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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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北京的丁先生因“7·21”暴雨被困越野车中,不幸溺水遇难。丁先生遇难后,微博上不少“汽车涉水逃生法”被广泛转发,比如拔下座椅头枕、用头枕下的钢条撬玻璃,比如爬到汽车尾箱拉动逃生拉环,并称汽车生产厂家在设计时已作了充分考虑。
  如果丁先生知道这些办法,也许就会多一丝生还的可能。然而,既然有这样的救生设计,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消费者?
  仔细想想,由于厂家信息告知不到位而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件还真不少。
  近日有报道称,市民王某在为自己的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所幸无人受伤。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王某不了解产品使用知识,过长时间充电所致。又如在医药领域,最近有患者在服用卡马西平后身上出现皮疹,但因说明书中所列的不良反应中没有关于皮疹的记载,患者继续服用,到第十天时皮疹扩至全身,导致重型药物不良反应。
  看来,无论是具有附加功能的设计意图、特殊人群使用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还是不当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都应在销售时充分告知消费者。
  充分告知,意味着企业要在商业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有所取舍。笔者以为,汽车厂家之所以没有公布逃生设计,一方面是“心疼”上市前的测试投入,对该设计的模拟检测不足。为防止这些装置在将来的“实战”中失灵致人伤亡,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付出巨额赔偿,一些厂家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此只字不提。另一方面,宣布逃生设计等于在暗示消费者——某些特殊情况下,驾车容易发生危险,这可能对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同样,爆炸的手机、致人过敏的药物等,之所以被隐瞒了相关信息,究其根源,也都是因为一些商家不愿投入、怕堵财路,在道德和利润的天平上,他们多少倾向了后者。
  如何督促生产者不断完善使用说明书,将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隐藏的设计意图和潜在的使用风险等准确告知消费者?
  首先,这离不开有效的市场监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规定仍较模糊,而且知情权受损后也难以找到有效的维权途径。在商品极大丰富、特别是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比如应明确:“隐性设计”属不属于消费者的购买内容?“不当操作”的具体行为是什么?发生问题后责任归属怎样判定?等等,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消费者,应该强化自己的知情意识,在购买之前而非把东西搬回家后,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而商家,更应懂得跟消费者“贴心”的意义。你告知购买者冰箱用过10年后有安全隐患,不仅不会影响今天的销量,反而为明天的市场预留出了“空间”。千年“商道”证明:所有为消费者着想而付出的,最终市场会加倍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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