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机构问责切忌不痛不痒
2012-08-06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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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近日,针对绿大地和新大地上市造假丑闻中涉及到的审计机构,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注协已采取实质性措施介入调查,未来调查取得结果时将会披露。
  绿大地造假上市案件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在挂牌前连续三年亏损的绿大地,根本不具备任何上市的条件。但是,通过包装造假,最终骗过了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的“法眼”,得以成功“圈钱”上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一案中,作为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进而让绿大地混进股市危害市场。
  绿大地案还没有最终结果,新大地案又浮出水面。来自媒体的调查表明,新大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产能规模、品牌效应、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利润率水平等多方面均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特别是其远远超过同行业的利润率水平,早已为财务造假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在这一切的背后,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难辞其咎。
  除上述两公司外,包括紫鑫药业、胜景山河等都被曝出财务造假方面的问题。显然,这些都是已经“被曝光”的问题公司,那些没有“被发现”、“被曝光”的公司则更多。近几年来,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变脸”现象,不仅呈现出越来越快的特性,也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大的特点。虽然不排除其中某些上市公司因为行业周期性的影响而导致业绩“变脸”,但为了成功跻身于资本市场,通过包装与粉饰的定然不在少数。
  对于更多的业绩“变脸”公司(创业板除外),如果其幅度达到50%,保荐机构将被问责,但同样作为中介的会计师事务所却被免除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业绩“变脸”公司如果在上市前存在包装粉饰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会亦难逃干系。
  A股市场中的包装粉饰与造假已大有泛滥成灾之势,但监管部门对于相关未能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处罚却显然不痛不痒,违规成本低的弊端频频出现。如聚友网络2001至2004年虚构现金收入6268万元,而在2001至2003年间,作为其审计机构的鹏城所因未按规定执行函证程序,未按规定执行收入确认程序等,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另外,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工作,鹏城所及相关注会获得的利益显然远远超过30万元。也就是说,即便是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相关责任方仍然获利不菲。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中介机构肩负着重任。但是,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将职业操守与行业道德底线肆意践踏,对于这样的中介机构,对其严厉问责亦是应有之义。笔者以为,像绿大地、新大地等造假公司的审计机构,监管部门有必要将其“扫地出门”,即使是出现像鹏城被合并至国富浩华这样的情况,亦应该对国富浩华的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比如三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等),只有这样,才能将鹏城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挡在市场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对严重违规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部门亦有必要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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