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若跌破净值又有增长潜力,且现金流许可,有义务回购股票,回购后可依法注销也可依法奖励职工。 其实,若某股票回落到一定水平,上市公司认为市场估值过低,那么无需破净,公司就可能在合适价位回购股份,回购注销不仅可提高每股净资产,提振公司股价,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而且在低于潜在价值的价位回购注销公司股票,对现有股东而言是资本增值。即便回购后不注销而是奖励职工,也有助于激励职工。 然而,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无义务进行股票回购;而且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并不确定会提高该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对股市产生正面影响。因为首先要该上市公司的潜在增长率获得市场投资者认同,即市场认为该公司股票回购确实能聚敛竞争优势,否则难以有效抬高市场估值。 当前A股上市公司少有主动回购股票的行为,一则因为在内外需萎靡、经济增速趋缓之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可预见的业绩难以支撑其做出股票回购的抉择;一则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现金流支持回购股票的决定。 更为关键的是,以融资主导的市场,使股市俨然成为了一个存量财富分配型场所,而非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收益的市场。事实上,自A股市场开埠以来,投资者为股市累计提供了融资4.3万亿元,贡献交易佣金和印花税超万亿元,而在累计1.8万亿现金分红中,仅获得最高不超过5400亿元。可见,上市公司从市场融到的资金远高于给投资者的回报,股市投资者处于持续失血状态。 长期以来,国内上市公司普遍倾向于权益融资,而非债券融资,原因就在于权益融资无需偿还本息,且上市公司高度垄断分红权,而债券融资则需偿付本息。殊不知,若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认为该股票会下金蛋,其融资会倾向于债券或贷款等形式,尽量减少权益融资规模,以免较高规模的权益融资稀释原有股东权益。同时,对于增长潜质高的公司,债券融资还有助于降低公司委托代理成本和管理层道德风险,因为适度规模的债券资产不仅可避免股权收益稀释,而且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需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从而避免管理层的冒险行为。 鉴于此,从国内上市公司资产分布结构看,能股权融资绝不债券融资的普遍偏执,反映出让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无疑割裂了通过权益融资获取收益的渠道,并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如此一来,即便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回购股票,也将是提振人气的短期策略安排,而非是基于市场低估其价值的考虑。 此外,当前部分上市公司的破净,抑或在托宾Q值接近于或低于1,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还是选择出售套利,而非回购和增持,这只能说明某种程度上这些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有水分的。 由此可见,当前部分股票破净之下,倡议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未必能起到稳定股价和提振市场信心的作用。要真正有效增强市场信心,需继续强化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改变股市的存量财富分配型特征,避免使之成为上市公司、券商等合谋分配蛋糕的市场,方能从根本上聚敛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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