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物权必须予以确认
2012-08-01   作者:王立彬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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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31日通报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年底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剩下不足5个月情况下,须全力以赴,保量保质,对农民自己的土地物权予以确认。
  首先要统一并强化一个基本认识,即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土地物权,将把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有效确立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产权关系,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还是对农村各种社会、财产关系的确认和稳定,能够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基础。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时期,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这就要求首先明晰土地产权,激活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创造基础保障。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在此形势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显得尤为重要。
  确认农民自己的土地物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据通报,目前仍有7个省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在50%以下,可以说不及格。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特别是竟然担心发证会给政府征地带来麻烦,可以说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南辕北辙。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凡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对此要言出必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履职,对消极观望、玩“拖刀计”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对主要负责人员应当进行行政问责。(摘编自新华社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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