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减税效应仍存变数
2012-07-31   作者:周子勋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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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增大时,中央和财税部门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当前的一个改革试点,并在经济较发达省市推广,对于稳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可以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调整。第二,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物价等都有促进作用;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第三,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改革对于其他税收制度体系乃至财政体制改革都有积极推动作用。
  市场普遍认为,在整体税制推动难有进展的背景下,实施营改增方案并扩大对于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个税制改革能否产生减税效应仍存在一些疑问和变数。
  从上海的经验来看,营改增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有研究认为,出现如此境况的主要原因是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税率结构设计得不合理,部分行业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优惠幅度更大,这使得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不降反升,也更难规避;此外,一些试点服务型企业难以从上游获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更加重了这部分企业的负担。因此,试点扩大的时候,更需要注意总结现已实施的经验,同时改进政策存在的缺点,这样方能更好地推动今年结构性减税的实施,与此同时也缓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矛盾。
  当然,最令人担忧的依然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增值税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0%。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但是,增值税收入75%归中央,仅25%归地方,而营业税则全部归地方。地方本已处于财权小而事权大的不匹配状态,如果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就更加剧了财权的上移,这也是增值税改革多年来未能深化的重要原因。
  中国亟须结构性减税,此举若为减税开端自是喜事,但是地方财权削弱的问题仍然令人担忧。中央此前也作出过资源税扩大从价征税以及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表态,这两项税收都归地方所有,或有以此补充增值税改革后的地方财政之意,但是这些都还无法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
  因此,要达到改革共识,扩大试点范围,就应该对增值税进行立法,让改革更加成功,更加符合民意要求和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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