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最近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为了化解人口年龄结构老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成本增加、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提高等系列问题,延迟退休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在制度调整中,必须确保延迟退休具有“帕累托改进”意义。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时过境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和可能走向显然不可与60年前的状况同日而语。单就人口发展形势而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53年的40.3岁提高至2010年的73.5岁,人口营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上升;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6.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4年。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本存量的稳步提高,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增高,人力资本投资周期延长也相应提高了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如此情境下,在退休政策方面如果我们固守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必然不合时宜,调整退休年龄势在必行。 如果从社会整体考虑,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是明智之举。但制度调整本身就是“戴着镣铐跳舞”,调整必须最大化地体现民意,才会有群众基础。一个好的制度是让退休决策变成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国家强制性地替个人做选择。福利经济学有个概念叫“帕累托改进”,是指一项政策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能够至少提高一方的福利,而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削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作为一种资源的重新调整配置,延迟退休也应该具有“帕累托改进”意义。 在具体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多准备几套实施方案,使政策更公平更合理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一系列相关问题,如解决养老金缴费与领取的公平性问题,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薪资差距过大等劳动权益问题,避免出现“被退休”或“被不退休”等问题。总之,就是要在不对当前个体利益造成损害的基础上,确保社会各阶层更加容易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