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布一年多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我认为,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当前的5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从提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的背景来看,党中央、国务院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产业振兴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为抓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机遇,着力提高经济长远发展中增量的水平,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实施的重大部署。因此,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一开始就肩负着着眼长远为调结构提供新的增长点和立足当前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的双重历史使命。从这几年的发展实践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也确实发挥了这样的作用。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很多地方的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逆势而上,出现了新兴产业投资规模、产出增速、占经济总量比例、提供就业机会等大幅增长的可喜局面,在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中展现出亮丽的前景。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继续同时发挥好这两方面作用,关键在于引导社会资源,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选择好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促使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得到发挥,优先扶持高端产业链协同发展。这样,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而且有利于加快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向高端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动力。
二是正确处理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从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还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都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和引导。这也是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通常做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在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前提下着眼于未来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与发达国家同台竞技,需要政府的引导、扶持和调控。为了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决定》,最近又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还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资金,许多省、区、市也根据本地特色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这些都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引导和调控能够代替市场的作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些市场调控机制作用发挥的充分的地区,新兴产业发展展现出勃勃生机。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发展需求,通过规划、政策,明确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商业环境和公平、普惠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通过建立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励市场应用需求的政策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选择投资领域、技术路线、产品性能、服务模式等方面的能动性,发挥市场主体在配置人才、资本、产业布局等方面有效性,鼓励集聚发展和竞争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产能扩张与市场选择的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不是应该扩张产能?扩张产能后是否会带来新一轮的产能过剩?我认为需要从3个方面客观看待。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之一就是发展潜力大,市场需求的扩张往往不是常规的经济学方法所能够预测,因此必须用发展的视野、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供需关系。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在针对未来可能的全球市场,积极扩张新兴产业的产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抓紧抢占发展的先机。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性能、更低成本、更加环保、更多享受的新产品新服务,产品性价比大幅提升。而且通过市场的选择,新的先进产能将替代旧的落后产能,从而达到新的供需平衡。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在技术进步支撑下的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产能扩张。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世界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当前一些国家从保护自身发展而采取“保护性”做法,是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在短期限制我国产业发展的同时更损害了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不会是长久之计。我们不可因噎废食,因为人家的限制就不扩张产能或甚至限制产能,而是要积极提升自己的发展能力,调整参与国际竞争的方式,不断满足国际市场的新需求,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然,产能过快扩张可能会带来企业利润下滑,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建立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产能扩张过快也可能导致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取以次充好等问题,客观上要求政府加大引导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四是正确处理全国布局与各地特色的关系。国务院《决定》中明确了近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的7个产业领域和24个重点方向,具体到全国各地选择的发展重点,从产业领域到每个领域发展的重点方向,名称上可能会有所类似,似乎存在着重复建设问题。但从各地选择的各产业的细分领域来看,其实是有所区分的。比如同样是发展新能源产业,有的地方重点发展的是新能源的装备,有的地方发展的是新能源的产品,有的地方重点发展的是新能源的应用。还需要说明的是,《决定》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方向是从全国的发展战略考虑,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决定》确定的重点范围内选择,允许和尊重各地在发挥本地特色基础上有所侧重。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通过规划及配套的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合理布局,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各地有选择地发展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是正确处理技术驱动与需求拉动的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产业。一方面,科技进步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灵魂,没有科技进步,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国务院在《决定》中,选择具有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具有重大技术突破潜力的领域作为近期培育和发展的重点,对于难以体现科技进步特征的产业,尽管当前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仍没有选择为近期培育和发展的重点。另一方面,科技进步成果还需要通过市场的检验,满足市场需求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技的发展史上曾经有很多好的科技成果,但由于产品价格、消费者习惯、营销模式等种种原因而没有被市场所选择。因此,我们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一定要把技术路线交由市场来选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方面无所作为。我们可以通过应用示范的方法来引发市场的兴趣,从而试探市场的反应,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市场。只有市场选择的产品,才是有长久生命力的产品。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大力发展大企业,还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等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有这样一些讨论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经过不断的探讨、摸索,在实践中总结,在发展中完善,才能更好地找到适合我国特色的新兴产业发展之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引导生产要素和政策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就一定会圆满实现国务院《决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培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