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前日公布了2012年广州市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结果显示,今年5~6月期间该局对全市231家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抽检,其中有103间游泳池水质部分项目检测不合格。(《信息时报》7月21日) 游泳场所的水质不合格,是不是不能游泳?对此,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回答。但是,卫生局官员的话我没有听懂。“池水虽有卫生问题,但并不代表不能开放”,“在池水中检出大肠菌群、尿素等项目超标,并不意味这个泳池就不能游泳或者真的会危害健康”——那我们当初何必对水质设置这两个质量指标,又何必要检查公布,而且得出“不合格”的结论?我以为,从理论上说,不合格的水质一定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在这样的水里游泳也一定会对健康有碍。 当然,抛开游泳池的水质不谈,就一般意义看,“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不合格食品的判断标准与不安全食品的标准不同,不合格食品不仅包括不安全的食品,还包括包装、标识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食品。打一个比方,一件服装的纽扣松了,或者服装中含有致癌物质,都可能导致不合格,但前者的不合格显然与安全无关。但是,我们在指出“不合格并非不安全”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个问题:确有不安全的商品不合格,确有不合格的商品恰恰就是不安全。当我们澄清“不合格并非不安全”的概念时,可以让人们打消对那些不合格而安全的商品的不必要担心,但是,也可能为不安全商品找到保护伞,他们会据此否认自己的不安全,从而在市场上浑水摸鱼,危害消费者。 广州市卫生局官员强调“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使我想起几天前专家说过的差不多的话。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何计国表示,“当前,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不少是外界误读了,其实不合格的食品并非就是不安全的”;他还说,“含致癌物质并非致癌食品”。我估计,此论一出,中国一切有毒有害食品的制造者一定欢欣鼓舞,他们第一会把自己的不安全食品说成是不合格;同时,哪怕是含有致癌物质,也会理直气壮地宣称不会致癌。现在看来,“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的观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而且适用于一切商品,连不合格的游泳池水也用上了。从此以后,中国只有不合格商品,不存在不安全商品了。“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或将普遍流行,成为一切不安全商品欺世盗名的广告词。 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安全食品?对此,专家也是有答案的。农业部副部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高鸿宾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过度炒作,“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啊?”原来,专家眼里的不安全食品是,能够立即把人吃伤、吃死的,才算不安全的有毒食品,至于若干年后才产生有毒效应,就不在此列了。根据这个标准,游泳池水大肠菌群、尿素不管多么超标,也不会让人立刻在池中病倒,更不会当场死亡,那么,这个游泳池水当然是安全的了。用这样的标准抓安全,能够抓出一个安全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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