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期发布的《2012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再度引燃各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期盼。《报告》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在中国酝酿了近20载的制度距揭盅之时或将不远。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而言,是否应该建立的问题已无可争议。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正因为此,早在1993年我国就明确,“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此后,在历年的相关政府文件中都屡屡提及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为何存款保险制度被提议了近20年,却一直迟迟没有正式出炉呢?“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是央行对存款保险制度进展的最新表态,但从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这一制度为何一议20年没有出台的真实原因:时机一直不是太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当前,时机显然是越来越成熟。从我国金融体制大环境上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尤其是利率市场化以后,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经营和存款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如今,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需加速配合跟进。近期,央行连续两次放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6月7日,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5日,又宣布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可以预计的是,今后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不会停顿,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坚实基础。 就微观层面看,决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机的最基本因素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风险防范能力。经过几年来的剥离不良资产、注资改制上市,中国银行业的整体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数据显示,2011年底我国281家商业银行核心资产充足率达到10.2%。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04年底的13.2%降至2011年底的1%。可以说,目前中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明显优化,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已具备了参与存款保险制度的能力。有专业人士计算,若中国实行与香港接近的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国有大银行约为万分之五,股份制银行约为万分之八。照此测算,在开始5年内,实施存款保险将每年影响银行净利润约1%,其中对中小银行影响相对较大;而在5年后,对净利润的影响为0.2%。 时机基本成熟,那究竟什么时候能推出呢?这就涉及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被各方接纳?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可操作性。就该制度来说,其核心内容在于,一是大的原则性方面,如,机构如何设置?其职能如何定位?是否具有清算处置功能?是否具有监管功能等?二是具体操作性方面,如基金来源、保险费率、保险范围、保险对象等等。 有消息称,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存款保险条例》已草拟完成,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就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进一步论证,经过行政立法程序后,将提交国务院审定后出台。 时机已基本成熟,准备工作也已就绪,是否能就制度安排中的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将决定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时间表,但愿这次不要让我们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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