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结构化产品 推动蓝筹股市场的发展
2012-07-23   作者:陈皓 刘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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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管理层大力提倡投资蓝筹股,不应简单理解为短期救市举措,而是促进市场成熟发展、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市场氛围、促使中国资本市场由资金推动型转变为价值推动型的重要步骤,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投机气氛浓厚的情况下,管理层希望能对投机之风有所抑制。但历来“堵不如疏”,强行禁止未必最佳,将投机需求引导到合理之处也许更加有效。通过产品创新将各种需求更多地引向蓝筹市场是券商大有可为的领域。

  结构化产品
  在蓝筹市场中的应用

  结构化产品(Structured Products)是一种复合基础投资工具和衍生工具组合的投资产品。简而言之,它是嵌入衍生品的证券产品,通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证券和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
 结构化产品的到期收益与特定标的相挂钩。挂钩标的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股票篮子价格)、商品价格(石油、黄金等)、指数(股价指数、商品价格指数)及风险(信用风险、通涨风险等)等。我们对结构化产品其实并不陌生。比如我们熟悉的可转债及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都是结合了公司债和股票期权的结构化产品。现代结构化产品与这类传统产品相比只不过是产品结构更加多样化,产品设计更加贴合投资者各种不同的具体需求。
  目前市场的投资者按照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基本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适中以及风险偏好三类。而结构化产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及模型,可以提供不同类型的挂钩蓝筹股的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增加蓝筹股的需求。
  针对风险厌恶者,可以提供保本证券产品(Principle Guaranteed Notes,PGN),即牺牲部分本金或固定收益产品的利息,用以买入衍生金融产品(通常为期权类产品),收益连结标的资产的表现,让投资人在风险有限的情况下追求稳健的报酬。该类产品的收益特征为有限保本,其收益理论上没有上限,但是由于期权权利金的支付,到期收益会低于挂钩标的的涨幅。
  对于风险适中者,即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向其提供高息证券产品(High-Yield Notes,HYN)。高息产品为固定收益产品结合卖出衍生金融产品收入,以确保投资者获取高于一般债券的投资报酬。但与前述保本证券产品不同的是,高息产品一般无法设置一个保本率,在不利情况下可能将本金全部转换成挂钩标的股票,如果该股票的价格大跌,则投资者的本金可能遭受较大幅度的损失。所以此产品适合认为标的股票跌幅不会太大的投资人。而蓝筹股具有业绩稳定、基本面良好的特点,因此较为适合作为高息产品的挂钩标的。
  对于风险偏好者,由于目前沪深300成份股中大部分个股都纳入了融资融券标的,因此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将上述高息产品加入杠杆。其设计原理与标准的高息产品类似,但利用了融资而产生了杠杆效果。因此高风险偏好者可以在蓝筹标的上获取远高于基准的收益。
  此外,有一类非常简单的结构化产品就是所谓分级产品。该类产品提供固定收益(通常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的优先级产品给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同时将承担产品剩余收益的次级产品提供给高风险偏好者。这样一方面可以将部分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另一方面通过结构化产品对蓝筹股的投资,对蓝筹市场的活跃起到促进作用。

  结构化产品
  与蓝筹股市场相辅相成

  我们可以蓝筹股作为挂钩标的,通过金融工程的技术,设计出不同的产品,从而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因此结合结构化产品在国外的发展及其产品种类丰富、风险收益结构多样的特点,可以预测其在国内蓝筹股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可观。
  国内储蓄规模庞大,而结构化产品对银行理财产品具有良好的替代性。结构化产品可以设计成为并且相当部分采取了保本型产品的形式,即保证本金安全甚至承诺最低收益。目前国内储蓄存款规模达35万亿元以上(截至2012年2月),即使部分被保本型的结构化产品所替代,也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此外,蓝筹股市场规模较大,沪深300成份股的总计流通市值达15万亿元,其流动性完全可以容纳大量结构化理财产品的进入。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居民理财需求日趋强烈。结构化产品的出现,能够在缺乏投资品种的市场环境下提供新的投资品种,使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都能找到符合其风险收益类型的产品。
  由于蓝筹股具备低估值,高防御性的特征,使得挂钩蓝筹的结构化产品的收益保证性相对较强,同时,只有蓝筹股所具有的充足的流动性才能够满足大量结构化理财产品投资的需求,因此蓝筹股天然是结构化产品投资的理想标的。而未来大量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推出,又将极大促进蓝筹股市场的发展,二者必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目前,较新型的结构化产品基本由外资银行提供、通过中资银行进行销售。但由于外资行境内投资受到限制、业务链过长导致成本增加等原因,其提供的产品基本都挂钩境外的资产,而且相当一部分结构过于复杂,难以被境内投资者和渠道理解和接受。其实,国内券商目前完全可以设计出结构较为简单、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挂钩A股的结构化产品。券商应利用自身在股票市场的专业优势,抢占这一领域。

  结构化产品的风险及障碍

  从结构化产品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该类产品也存在一定风险。
  从发行人角度来看,一个结构化产品可视为一个债券和一个期权的混合体。对于发行人而言,它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已经将绝大部分风险进行了转移和对冲,即发行人在出售给投资者一个债券和一个期权的同时,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又购买了与出售给投资者完全相同的债券和期权。发行人赚取的是这一卖一买的价差和手续费,所承担风险很小。因此,发行人销售结构化产品并非是在和投资者玩对赌的游戏。这也可以说明为何海外的结构化产品市场规模可以如此之大,因为通常发行人承担的只是对冲后的很小风险,所以他们可以发行大量产品。其实对发行人而言,主要风险是不对产品进行完全对冲或者对冲失败的风险。
  海外的衍生品市场(包括上市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已经相当成熟,发行人基本都能够买到其所需要的产品进行对冲。目前国内衍生工具还很有限,对结构化产品的发行人在风险对冲方面困难大一些。但随着沪深300股指期货以及融资融券的推出,以及券商对各种期权复制技术实践经验的积累,完全可以设计结构相对简单的结构化产品,并进行很好的对冲。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者也不是在和产品发行人博弈。投资者的收益随着产品挂钩标的表现的变化而变化,即若挂钩标的期末表现符合预期,则获取收益;若表现低于预期,则没有额外收益。所以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和目前市场的其他理财产品并没有大的区别。最重要的一点是投资者需要能够理解产品并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因此,推出结构化产品要力求回避结构过于复杂化。过于复杂的结构会造成客户难以理解从而风险错配,同时也给发行人的风险对冲造成困难。而简单化的结构化产品风险是完全可控的,其推出有利于市场发展和投资者的,比如现在的分级基金就是一类很简单的结构化产品,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总之,以蓝筹为挂钩标的的结构化产品的发行可以极大地促进蓝筹股的需求,同时结构化产品的投入运作也能促使蓝筹股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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