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3万余字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昨日发布。这是深化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与我们每个人享有基本服务权利的程度呈密切的正相关。
“规划”首次明确定义“十二五”期间国内基本公共服务涵盖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大领域。具体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26项重点实施的保障工程。譬如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的基本住房保障工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程等等。
重点实施的保障工程之下,“规划”还首次明确了相应的基干配套政策。譬如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工程,以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四项基干政策,作为基础性配套政策。
基本公共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之每一步推进,最关键的是各级政府足额投入真金白银。以往在此领域的某些类别或项目,之所以屡屡出现投入打折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阶段性保障标准的约束——这恰是“规划”的主要亮点之一。譬如,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此前的保障只停留于学费、杂费、寄宿费的“三免”,这一回首度明确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共服务经费普通小学不低于5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00元,覆盖学生百分之百,由政府财政列支。保障只有从泛泛的“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标准”,事后追责才成为可能。
明确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施政责任,最早见诸胡锦涛主席2003年7月首次阐述科学发展观的那场重要讲话。此后,基本公共服务的扩容、拓面、提级梯次展开并逐年递进。但受限于起步时的诸多限制,这些年尽管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进展和覆盖面迅急扩大,但服务非均等化、城乡差别化及“覆盖遗漏”的困惑亦十分突出。“规划”首次明确“十二五”要初步搭建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资源投入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弱势群体倾斜。“规划”以具体的服务项目为依托,首次明确了重点服务对象、整体覆盖水平和由哪一级政府财政提供服务支出并承担实施责任。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与努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大体形成,突出的问题在于服务品种、规模、质量与民众的诉求仍有差距。“规划”把此前已有的单项服务内容加以整合,经彼此衔接、融合并互相打通,重新进行相对统一的顶层制度设计,在国家层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故此,我们完全可将这部“规划”看作国内首部由各级政府分工负责,成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纲领“大法”,我们每个人都期待能得到对号入座式的服务。
最近,上海市卫生局就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发布通告。按此“行动计划”,本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递增至53.7元,五大类47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启动。如前文所述,医疗卫生是八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之一类,可以本市“行动计划”做例子,国家的“规划”与地方政府的落实相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惠民效果。
促推“规划”落实,专项监督与问责不可或缺。我们希望通过各级人大或其他恰当方式,对各级政府贯彻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大的改善民生之“国家实践”的态度与进度,进行年度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