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审理人员等证券执法人员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现、认定和查处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执法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执法的效果和效率。同时,通过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和区分的具体规则,督促、引导相关当事人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完善。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世界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运行格局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以往更加的突出。只有建设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 信息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信息市场,具有参与者众、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大的特点,市场各类金融工具交易价格,都是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反映。 资本市场是高度社会化的,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公众投资场所,各类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参与度的大幅度提高,市场信息的重大变化,对投资者的影响日益广泛。 正是基于对信息的高度依赖,公开、透明、真实的信息能够促进资本市场上各种金融工具的价格形成更加合理,帮助市场参与主体降低参与成本,作出理性的决策,从而推动市场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 信息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国通过大力强化市场的透明度建设,市场主体的资本约束和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公平意识、公开意识、规范运作水平大为提高,对增强信息的有效性、减轻或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信息公开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市场监管制度,还是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或者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都应该非常注重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多年来,监管部门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不断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框架,从法律规范到操作实施,从内容的披露、形式到手段都较好地满足了公开透明建设的要求。二是有效改进信息监管的执法体制,初步形成了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司其职、合理分工、密切协调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持对内幕交易、虚假惩处等严重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和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四是健全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积极弘扬诚信、合规、高效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这些原则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实践中,例如,证监会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召开前后,会在官方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审核企业的名单、会议时间和参加审核委员的名单及审核的结果等逐一披露。 从2010年初开始,全部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的接收、受理、反馈、审核等关键环节和进展情况已全部公开披露。此外,为了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目前证监会每推出一项重要规章、改革举措和创新制度,都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机制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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