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公款旅游止于口头监督
2012-07-17   作者:韩哲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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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广州城管部门一年出境考察10个地方,花费114万元,被舆论认为是变相公费旅游;无独有偶,武汉市价格协会在今年上半年三次组团赴台湾“高价”考察,跟广州城管差不多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
  当然,这两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解释,都是为了考察国外同行的工作,都是为了回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尽管从曝光的行程来看,用来考察的时间几乎连个插针的缝隙都没有。在信息不对称甚至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出国考察实在是个可以挡住种种质疑的盾牌,以至于现在不管什么部门出国都言必称考察,连计生部门都不例外,连去拉斯韦加斯也能够冠之以考察。
  但公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于是每年都有若干个政府部门的公款旅游被曝光,要么是花销太大,要么就是明明是摆弄木头的鲁班,偏偏去考察人家做豆腐的去了,这实在是太不把监督当回事了。可是话说回来,被舆论揪住的这两个部门虽然着实难堪,但也仅仅是“难堪”,若是忍功了得,过几天也就烟消云散了。
  我们常常抱怨政府部门的账本不够清楚,抱怨“三公(因公出国、公务招待和公车购置)”消费记录得语焉不详,这让民众无从监督政府。可是,正如上述两个被凑巧监督到了的部门,好像口头批评一番,也没有更好的监督办法了。更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口头监督多了,审丑疲劳也就来了,无论是监督的还是被监督的,都觉得这是潜规则了。若果真如此,那么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之路也就更难走了。
  我们知道,中央对于推进另一个“三公(公开、公正、公平)”是坚决的,多次表态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前,国务院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指出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虽然处罚的最高标准是撤职,也可以说是很严厉了,但是执行尺度的模糊却让这样的处罚标准并不像纸面上载明的那样有威慑力,因为到底什么样的情节算是严重的,政府也没有一个对应的标准,最后变成一个领导可以自由裁量的事情,这也导致在日常执行中更多的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因此,对于超高的“三公”消费的治理,在加强政府监督的处罚力度之外,也应与公众监督联动起来,对于舆论曝光的违规行为能够积极回应和处理,才能够真正将监督落在实处。只有强化了外部监督,并使得这种外部监督能够高高举起、重重落下,监督才会步入良性循环,而不是最终向潜规则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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