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一个月内两次实际上的非对称降息,特别是增加了存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又一次使利率市场化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在一些学者看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还不充分具备,应该谨慎、缓行。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确实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依赖存贷款利率之间的息差收入,息差收入占银行利润的80%左右。可以预期,一旦利率市场化,原来扭曲的偏低的存款利率将会适当上浮,息差会收窄。例如,6月8日开始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银行的平均挂牌利率就已经上浮了。如果按照央行允许的存款利率上浮至1.1倍和贷款利率下浮至0.8倍计算,再考虑75%的存贷比管理要求等政策限制,银行的一些贷款几乎无利可图了。那是否因为顾及银行将面临的窘境就应该放慢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呢?
我们要深入思考的是,利率市场化喊了这么多年,为什么银行还一直没有准备好?只要利率非市场化条件下的丰盈的息差收入存在,银行就会一直依赖它,利率市场化的所谓“前提条件”就会一直不成熟。只有利率市场化实质性起步了,才会倒逼银行赢利模式的改革。坐等所有条件完全具备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可能的。当年我国开办股市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条件不具备,诸如没有较成熟的证券中介机构等。但证券交易所一旦建立,其他的机构和人才也就在边干边学中迅速成长。
利率市场化不可能没有一定的风险,但不市场化的风险更大。去年下半年开始集中爆发的温州、鄂尔多斯、东莞等地的民间借贷的危机,实际上就是企业资金需求、资金所有者利益寻求与利率高度管制之间冲突的结果。收藏品市场、房产市场及其他市场等的爆炒,一定程度上,也与利率管制带来的银行存款实际负利率和低利率相关。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客观趋势,银行必须在息差收入外,寻找其他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美国的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在40%以上,我国上市银行去年的这一比率仅为21.8%。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当然,这也需要我们加大金融改革,从而使我国的整个金融业有更大的市场纵深。否则,银行的中间业务向何处去拓展?
利率市场化可能会使一些银行重新定位。因为不同的贷款需求主体可以承受的利率水平是有差异的,同银行的议价能力也不一样。反过来,不同的银行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也是不一样的。这样,有些银行可能就会专注于某类企业或某些企业(譬如大企业)的业务,而另一些银行则可能会将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稳定性客户。因此,如果有比较好的金融生态,利率市场化可能会缓解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譬如,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可能宁愿承受高一些的利率,也会接受来自中小银行的贷款。中小银行也由此获得生存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息差收窄会使中小银行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管理层应该考虑在政策体系甚至法律体系中增加对中小银行的经营机会的适当性保护。银行规模的多样性是银行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
利率市场化无疑使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风险和储户的资产风险增加了,所以,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应该择时实质性启动。要看到,存款保险制的实施,实际上也是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宽度,它反过来又会扩大银行的经营扇面。
有人建议今后应向“最优贷款利率机制”过渡。最优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向最优质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的利率则在此基础上浮动。它比基准利率更为市场化,通常由银行或企业报价决定。我觉得这是可行的。利率的市场化就应当尽量地将利率交由市场去自主地决定。但是改革过程应该循序渐进,中短期目标以基准利率和最优贷款利率相容并存为宜。
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会否出现少数大银行同少数大企业合谋控制利率水平及其走向的情况?就如同目前IPO的询价制一般。这不太可能,因为银行与企业的利益在贷款市场上不是同向共振的,其与IPO市场的拟上市企业同券商的关系不一样。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市场上交易双方的数量越多,力量越平衡,利率水平被人为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小,利率水平就会越趋于合理。
一旦利率市场化的色彩增强,央行就只能更加依赖公开市场业务来实施其货币政策,而且应该慎重地运用提高存准率的手段,因为在息差收窄的市场条件下,提高存准率会对中小银行构成很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