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召开监管系统视频工作会议,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决策的工作机制、切实执行现金分红方案、如实披露现金分红信息等,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便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监管层不断采取措施来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上市公司是否也应认真考虑把分红作为企业的一种文化来经营。 A股上市公司向来“铁公鸡”居多,不分红的现象广受诟病。这让投资者只能靠博取股票差价赚钱,加剧了股市波动。为此,证监会一直力推上市公司分红。特别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伊始,就提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此后,证监会通过下发通知以及多次开会,不断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把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落到实处。 这种政策的督导效果非常明显,分红公司占比逐年提高。2001年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由原来的30%左右提高到2011年的68%以上。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这三年数据看,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1006家、1321家和1613家,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890亿元、5006亿元和6067亿元。就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而言,2009年达55%,2010年达61%,2011年提高到68%。
在证监会积极推行分红新政的背景下,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分红的意愿和分红比例更加积极。虽然整体分红水平并不高,但A股上市公司“分红面”正逐渐扩大,这与过去相比,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虽然从本质上说,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行政监管部门无权干涉。但在完善规范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阶段,在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的情况下,证监会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回报、引导投资者成为真正的投资者的做法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但是,在监管层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企业更应该思考如何把对投资者的回报作为企业的文化来经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投资者的每一分钱都不是白来的,不能被无偿占用。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投资入股都是为了得到回报,如果投资者始终得不到回报,就会丧失投资的积极性。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一家上市公司是否能够给予股东以持续、高额的分红,是投资者选择投资的判断标准之一。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分红案例非常值得中国上市公司借鉴。一位美国老太太在二战后购买了5000美元的可口可乐股票,50年后,她将此抛售,竟获得了5000万美元的收入,收益率高达1万倍。自1950年上市以来,可口可乐公司始终坚持“按季分红”的原则,近十年来,可口可乐公司的现金分红更是不断上升。在国外,长期持有像可口可乐公司这样股票的人不胜枚举,股神巴菲特就是长期投资的典范。 因此,上市公司应把分红作为一种文化来经营,培养中国资本市场的分红文化不仅是上市公司的职责与义务,而且是其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更是上市公司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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