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
2012-07-13   作者:李志明(国家行政学院)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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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是改善民生之必需,也是贯彻稳中求进要求的重要举措,具有刺激消费、带动投资、调节收入分配、推进城镇化等多重效应,对有效应对当前外部环境变化、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建设乃百年大计。保障房是社会和群众极为关心、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和发展工程。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补助,加大在土地、信贷、税收、债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扩大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各地也积极加大投入,努力克服困难,保障房建设整体进展顺利。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实现了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为“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开了一个好头。当前,我们要继续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安全关、公平分配关,更好地发挥保障房建设惠民生、稳房价、扩内需、促发展的多重作用。
  我们要看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民生手段,也是推动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连着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拉动消费,又增加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5000美元,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求日益增长,民生领域巨大的内需潜力会持续加快释放,这一需求在住房上表现尤为明显。眼下,不少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多群众仍住在棚户区中,还有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一些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也亟待解决居住问题。从我国实际看,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买房,也包括租房。建设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可以促进解决中等收入偏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是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我国内需最大的潜力在城镇化,而房价过高则会抑制城镇化的进程。建设保障房,有利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助推城镇化,这会释放出巨大的消费和投资潜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我国发展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扎实推进保障房建设,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仍然困难,他们对改变住房状况有着强烈的期盼,保障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要看到,一些保障房项目当前确实面临不同程度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任务更多更重。一是新开工加上结转的项目,保障房在建规模大,质量要求高,资金需求多,任务艰巨。二是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在棚户区的群众大多收入低、生活困难、住房条件窘迫。近几年,各地区和有关方面棚户区改造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工作深入推进,需要改造的量可能比原来预计的还要大。三是随着确保开工建设目标的实现和陆续建成,要更加重视确保住房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
  具体来说,深入推进保障房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深入推进保障房建设,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障房在建规模大,各地进展也不平衡,要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尤其是要创新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使计划任务按期完成。同时,随着保障房大规模建设的推进,要更加注重抓竣工、抓配套、抓入住。保障房竣工必须具备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对新上项目,要尽量做到位置合适、交通便利,同步考虑配套建设水、电等相关市政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凡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完备,以方便入住群众工作生活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保障房的实际效用。
  深入推进保障房建设,要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今年将进入保障房分配的高峰,公平分配是“生命线”。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失信于民。几年来,各地已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核心是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总结好的经验,进一步健全配租配售制度和相关法规规定,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更加详细地公布保障房开工、建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快全国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础支撑。
  深入推进保障房建设,要不断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对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内部人员失职渎职、贪腐违法进行坚决查处;使用市场化的办法,完善保障房后续管理。
  与此同时,还要完善退出制度,对购置型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对租赁型保障房,建立随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其退出。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房的准入、退出标准是一定的,但由于保障房住户的情况千变万化,一些住户就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刚性的制度下需要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和精细管理,确保让确须得到保障的人群住得进,住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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