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7月10日《工人日报》) 在“暂行”了14个月后,“卖馒头许可”终于去也匆匆。它留下的口碑“剪影”,并不亮丽:在扩权冲动下,审批的触角延伸,过度泛滥,最终受伤的,是遍布街头的小作坊经营者。正因如此,它甫一出炉,就引发如潮的争议。 也许,“卖馒头许可”不乏政策善意:在食品安全千疮百孔的当下,监管无缝化,成了不二的纾解之方。小作坊式生产,因进入门槛极低,管束路径单一,游弋于监管盲区,俨然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实施“卖馒头许可”,或意在抬高准入门槛,将监管端口下移,增强治理的有序性。 可问题是,有了行政许可,就能为监管补漏吗?众所周知,审批程序的繁琐,易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更何况,审批的附生弊端,还会导致滥立收费名目、扩充寻租空间,更易让贩夫走卒、小作坊主们受到伤害,徒增奔走之苦。 “卖馒头许可”,并非监管“补丁”,充其量是无序扩权。它含混了审批“鞭长可及”的边界,也难以替代市场的淘汰机制、调节作用,只会损伤市场肌理。小作坊生产,固然缺乏安全屏障,但以“证”代管,终属惰政;填补安全缝隙,更需监管缜密到位和技术提升,如卫生抽检、鼓励坊间监督等。 “证非规定不可设”,应是简化审批的题中之义。行政效能的提升,当剥离臃肿的“许可程序”,为审批“瘦身”。在食品领域,国家法律已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加工食品许可”并非其外延,只是画蛇添足式的创设。在我国行政许可法规中明文规定,任何规范性的文件都不可设定行政许可。而“卖馒头许可”,缺少上位法依据,无异于“赘肉”一块。 审批之手乱伸,让“证治”乱象丛生,“卖馒头许可证”,只是其缩影。早些时候,公益搜救队下水打捞溺水者,却被“打捞许可证”拦在门外,就让杂草一般的“证”成众矢之的。曾有网民发帖《中国人一生需要多少个证书?》,列举我们一生需办证件,如家庭婚姻类的、身份类的、学习工作类的等,总计多达80余种,不少人戏称我们是进入了“纸器时代”。 许可证的“野蛮生长”,备受诟病。审批的“超重”,混淆了公私域,也模糊了市场自由与行政监管的界限。故而,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已成政府“效能风暴”的重点指向。当审批回到“非必需,则不设”的准线,治理才不至于坠入“许可证窠臼”。 一切多余的“许可证”,都应删繁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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