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并非行政审批一条道
2012-07-11   作者: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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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弃对行政审批的迷恋,扎实做好平时的执法检查和微观治理,才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正途。
  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
  食品安全历来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现代政府所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但是,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只有行政审批一条道,更不能成为乱设行政许可的借口。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显然有违许可法定原则。
  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部门可以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赋予或确认具备一定资质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权利。但由于行政许可本质上是为社会活动设定门槛,限制一般公民的权能资格,背后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行政权力与私权利的复杂关系,因而其设定需要慎之又慎,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法律明确规定不设行政许可。在法律已经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设定三项许可的情况下,对食品加工的监管应主要采取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方式,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自行创设许可。
  数年前,河南郑州的“馒头办”曾引来公众的强力围观,后在舆论的普遍质疑下被迫取消。类似许可再度重现,凸显出一些政府部门的公共治理思维依然滞后。虽然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经过国务院对行政审批的集中清理,政府乱设行政许可的现象有了根本性改观,但对很多政府部门而言,潜意识里还存在对审批权的迷恋。其之所以迷恋行政审批,一来这对行政执法者而言最为简便,以证代管,坐在办公室里对条件审核盖章即可;二来能够为政府部门带来权力和利益。2001年郑州市、区两级“馒头办”为争一笔罚款,办案人员当街对骂,成为轰动全国的笑谈,背后突出的就是执法利益的争夺。
  总之,对食品安全监管而言,最重要并非在于行政审批的源头性控制。以往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再表明,即便依法取得许可的生产企业,如果缺乏执法的常态化监管,一样会成为公众食品安全的危险源。抛弃对行政审批的迷恋,扎实做好平时的执法检查和微观治理,才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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