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四人民医院6月18日开始低调试水“先诊疗,后结算”,综合医保持有人在门诊就诊时可先完成检查和诊疗,结束后再一起结算。实施20天以来,共8000多名患者享受到这项服务,也有47名患者不辞而别,经院方提醒后有26人回来交费。(《南方都市报》7月9日)
21名患者“逃单”,激起不少网友愤怒如潮地指责:“这些人不是素质不高,是根本就没素质,真是刁民”,“这就是中国,一个诚信极度匮乏的国家,不能再透支彼此的信任了”,“先看病后付钱在中国行不通,从上到下缺乏道德观念”……尖锐言辞背后,仿佛能看到一张张不屑且怒其不争的脸。
完成检查和诊疗,未交费就不辞而别,经院方提醒仍然“逃单”,这确实给人失信之感。但是,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失信,就武断地认为“先诊疗后结算”不该推行。应该看到,这一大胆举措实施20天,21名患者“逃单”,平均一天一个其实真不算多。21名“逃单”者放在8000多名患者中,占比只有0.26%,这恰恰说明该制度可行,公民诚信可期。
“先诊疗后付费”其实此前已在不少地方实行,而且效果令人满意。据报道,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试行此举措已一年多,“居然”没发生一起病人恶意欠费案例——病人素养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不堪,而且,当地还配套了较为厚实的保障制度,比如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既减轻了农民负担,也解除了医院的后顾之忧。由此,审视21名“逃单”者,他们是恶意耍赖还是无法承受诊疗费,抑或制度环节的缺失让他们溜之大吉?我们还不能贸然下结论。
早在2010年,卫生部就发布《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当年5月,卫生部再次强调,将进一步在全国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有条件实施新型付费方式的省份和医院要尽快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
其背景是,少数公立医院见利忘义,患者有多少钱才能看多大病,不时出现见死不救,见死“半”救的案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是人性的回归,是医院公益性质的还原,正如卫生部部长陈竺所称,“(医疗)公益性不在于医院姓公还是姓民,而要看其是不是把医学宗旨当作医院的灵魂。”因此,绝不能因为有少量“逃单”者就否定“先诊疗后付费”的存在价值。
没有十全十美的道德,也没有一步到位的信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国人的诚信指数确有提高的空间。塑造公民的道德自觉、信用形象,需要一步步的制度推进,也需要多一些耐心和自我检视。一看到免费卫生纸被人用来擦鞋,就大骂国人素质不高;一看到免费雨伞被人用了不再送回来,就抱怨人心不古;一听到拾金有昧,就挥舞其道德大棒……这类焦虑固然说明国人对道德、对诚信的追求,但轻率地进行道德判断而缺乏身体力行的自律,并不值得称道。
给道德一点空间,给诚信一些时间。诚信应该是国民的第二身份证,涵养国民的诚信观,还是非从制度建设入手不可,深圳四院表示,“我们正在和深圳社保局协商,希望能建立一个黑名单,如果属于恶意逃费,深圳市社保局将锁定医保卡,下次就诊时,他的卡在全市的医院均不能使用,直到缴清费用为止。”必要的制度惩罚,也许是唤醒失信者守信的必要之举。从官到民,从坊间到殿堂,如果都能对诚信充满敬畏,也许失信事件就会少之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