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2012-07-09   作者:曹力水(中央财经大学)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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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要确保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迫切需要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要努力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然而,从目前广大农村金融现状看,我国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空白点的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深化。又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缺乏有效平台支撑,难以满足县域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再如,农业保险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保险技术复杂,赔付率高,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因考虑其经济效益目标不愿涉足,已有的一些县级商业性保险机构也不愿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另外,农村民间借贷情况也不容忽视。虽然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借贷利率较高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这些都迫切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供求体系,满足农村金融的多层次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问题,关于破解农村金融难题的政策措施正在频频落地。中国银监会近日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旨在通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等,让农民获得贷款更容易,办理业务更便捷,服务费用更优惠,像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值得人们期待。但是,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农村金融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迫切需要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从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服务需求变化等方面入手,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从而真正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具体来说,当前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首先要解决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问题。一要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改革步伐,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突出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二要壮大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改善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支农实力和发展后劲,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按照股份制导向,改革产权制度,优化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制作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工具,在支持和服务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活跃地方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还有利于促进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就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开展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自营等多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还要通过税收、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此外,应积极支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发展,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网络。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新时期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自上而下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体系。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切实解决县域担保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机构加强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另外,可在考虑农村金融市场容量和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推进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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