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一连串的政策举动,引起业界对“利率市场化”的强烈关注。以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起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事实上已走过16年的历程。这16年中,改革举措主要在1996年~2005年间推出,而2005年以来,未有实质利率市场化措施出台。自“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沉寂多年之后,利率市场化再次被推上改革浪尖。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利率改革面临较多且复杂的风险,采取渐进的改革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使风险逐步得到暴露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也能为各市场主体适应市场化提供时间保证。以美日韩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国家较好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改革时间表,在稳步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断解决问题,从而将改革可能对经济的冲击降到了最低。与此相反,拉美激进式改革则按照教科书标准,在短时间内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最终使市场承受能力失控,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策略是“先试点,再推进”。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会沿着这种思路,选取1-2家银行及一部分企业,先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再逐步推进,预计这项行动即将进行。但是,渐进不是“持久战”,应该是在稳妥的基础上加快步伐,防止错过目前的良好时机,防止经济不稳时再度搁浅,以至改革前功尽弃。
从1996年启动利率市场化以来,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但是作为商业银行主要业务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展缓慢。尽管如此,近两年来,利率市场化却已经通过理财产品、贷款利率大幅上浮等方式实质性开始。2011年发行的4043款理财产品中,利率超过1年定期存款3.5%的理财产品达到2734款,占比达68%,所有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已经达到3.89%;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由5.91%上升至7.33%,利息成本提高24%。6月8日和7月6日两次政策调整,在非对称降息收窄息差的基础上,利率实行有区间浮动,央行顺势而为深化了利率市场化。
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存贷款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能力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信贷替代品市场发展程度不断提高、规模持续增加;贷款规模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的比重已下降到50%,表明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控制下对利率管制的不断突破,央行利用贷款利率几乎已无法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形成有效约束。由于存贷款利差是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了防止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央行会选择逐步推进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因此,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最有可能的选择,是通过继续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幅度,寻找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基准利率由存贷款利率向Shibor转化,通过Shibor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涉及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及国有企业的核心利益,其中又有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利益之争,同时还关乎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广大储户的根本利益以及金融秩序的监管等诸方面。譬如,商业银行要准备战略转型,“开门就赚钱”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对于一直融资难的中小型企业而言,资金可得性增加,同时投融资风险也在加大。所以,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加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鼓励金融制度创新,重点解决金融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进依赖于两大制度保障: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金融机构就会有破产和倒闭的可能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在鼓励竞争的同时给金融机构提供退出机制,为金融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以及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二是要统筹协调利率市场化与汇率改革的关系。当前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已扩大至百分之一,开启了价格型工具调整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之后,央行在有序引导人民币汇率有升有降、双向浮动的同时,有望快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此外,监管当局还应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