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根本转变。
行政体制改革是深化全面改革的重要环节,实际上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所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监督、行政问责不断增强,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应该看到,现行的行政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仍然存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行政组织结构不够合理,行政职责界定模糊,权责脱节、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依然突出;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特别是预算和决算公开,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很大距离;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有很多值得完善之处;公务员自身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行政体制改革这个题目很大,很重要、很紧迫。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不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全面深化我国改革大业,贯彻落实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根本转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特别需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包括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等等。 就转变政府职能来说,就是要解决政府部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从大方面讲,这涉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政府部门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该办的事情没有完全办好,却揽了很多不该办的事情。 再就政务公开来说,确实有了根本性的进步,信息公开已经形成了制度。但是政务公开到底哪些要公开?哪些不公开?采取什么方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前一段时间公开“三公经费”,部门和部门不一样,不能说多的就是不好的,少的就是好的,缺乏标准,就很难评价。预防腐败,预防公共权力滥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本的一条就在于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制度,完善标准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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