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诉讼较量,苹果与深圳唯冠围绕iPad商标的争端终于尘埃落定。
一些舆论指责深圳唯冠。不错,虽然深圳唯冠并未推出iPad产品,iPad这块牌子的市场价值是苹果一手创造的,但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深圳唯冠向苹果索偿完全合法。联系到很多中国企业此前在层出不穷的海外抢注中国商标事件中受害甚深,因此深圳唯冠从苹果手中拿到6000万美元肯定会让许多人觉得解气。然而,深圳唯冠不劳而获,无论如何还是暴露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合理之处。
我们需要时刻铭记: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然而,实践结果证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激励的却是企业的道德风险。为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特别是发达国家常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对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行为,更是被斥为“抽去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
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西方国家催生了一批“专利海盗”(PatentTroll或PatentPirate),或曰“专利流氓”。这些机构自身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他机构和个人手中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这样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
当然,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暴露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并不等于我们就该单方面主动先行改造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竞争中,那样做相当于“傻帽”行为,中国只有与主要经济体一起调整更改相关法规,才不会因此蒙受损失。鉴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人建立且迄今仍然由西方主导,其不合理之处只要仍然对他们有利,我们就不能指望他们支持更改,只有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别人也会利用这些不合理之处为自己牟利,而且常常玩得比他们出神入化,令他们蒙受损失,他们才会有动机修改。从这个意义上,我愿为唯冠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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