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美国和日本于6月27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请求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并成立专家组,解决中国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争端。追溯起来,事件发端于今年3月13日,欧盟、美国和日本将中国17种稀土以及钨和钼的出口限制政策诉诸于WTO。按照WTO规定,各国政府在请求专家组解决争端前,必须先自行协商60天。而自3月开始的2个多月时间里,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认为磋商和沟通无果,故而在近日提请WTO成立专家组并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欧美日是全球最主要的发达经济体,也是中国稀土的主要出口市场,他们的联合诉讼,将中国的稀土贸易争端推到了国际博弈的风口浪尖,并成为舆论热切关注的焦点。
双重标准的无理强求
美欧发达国家和中国在原材料出口问题上的分歧在几年前就已产生。早在2009年,欧盟、美国和墨西哥就先后将中国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告上WTO,所列举的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共9种;而2012年1月30日WTO的最后裁定结果认为中国限制这9种原材料的出口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这一裁定无异于一剂“强心针”,大大鼓励了发达国家进一步对中国稀土的出口限制措施提起诉讼;同时,“前车之鉴”也给中国蒙上了一层灰色的无形阴影,相当多的舆论都认为这次稀土争端中国败诉的概率将更大。
笔者认为,无论WTO最终的裁决结果如何,欧美日就中国稀土出口限制向WTO提起诉讼的行为是一种双重标准的无理强求,是“己所不欲却施于人”的逻辑谬误。
中国出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考虑对稀土的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管理与限制是合情合理的。世界各国的稀土储量中,中国约占36%、俄罗斯占19%、美国占13%、澳大利亚占5%以及印度占3%,然而中国的稀土出口却占了世界总出口的近96%。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不仅不出口,甚至不生产,完全依靠从中国进口来满足其国内需求。究其原因,稀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并且开采过程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这些国家基于资源可持续和环境保护的考虑,基本不开发稀土资源。
回顾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中对稀土开采的态度与做法,全然没有考虑环境成本,以及未来的资源可持续利用。不加任何管理地滥开采乱生产,不仅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还形成了供大于求的过度竞争市场环境,以极低廉的价格供应国内外市场,出现了“金子只卖白菜价”的局面。近年来,中国出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效仿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稀土的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管理与限制,这些措施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但一些发达国家因为受到稀土进口价格大幅上涨的冲击就挑起事端,一方面在保护着本国的稀土资源,另一方面却又指责中国,这完全是对人对己双重标准的做法,将“己所不欲”施于中国。
另一方面,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全球气候和环境改善上被反复要求更多的措施和承诺,但在稀土问题上又不顾中国防止污染和减少排放的需求,这是明显矛盾和不合逻辑的要求。
控诉理由难以服人
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诉理由是不充分和难以让人信服的。欧美日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诉主要针对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两项措施。出口税方面,由于中国入世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承诺,不再对议定书附件中没有列举的产品征收出口税,而稀土正是不在所列举的84个税号之中,故而被指违反了此前的承诺。这也是年初WTO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理由之一。虽然这一辩词看似合理,但中国对稀土出口征收关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可持续,这又是符合WTO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的;同时,中国稀土出口中没有考虑环境成本和环境税,在最后以出口税的形式反映和抵偿一些环境成本也是合乎情理的。
出口配额方面。按照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除了关税和相关费用外,成员国原则上不能采用配额、许可证等方式对进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但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在例外条款中,对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以及对环境和资源生态造成破环是包含在其中的一些重要例外情况。中国对稀土的出口限制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是应该属于例外条款的。
中国稀土出口的减少和价格飙升主要是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结果,而非出口限制措施的力量。实际上,欧盟、美国和日本对中国稀土出口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了价格飞涨的冲击,而并非这些限制措施。商务部数据显示,去年中国稀土出口的配额不是不够用而是根本没用完。在稀土出口价格大幅上涨中,出口限制措施虽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但开采和产出的限制改变了市场环境(从供大于求变成求大于供)是稀土出口价格飞涨的更主要原因。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变是对整个稀土生产管理进行调控的结果,所以欧美日将非主要因素的出口限制措施告上WTO是有失偏颇的。
中国对稀土的管理和限制涉及开采、生产和出口各个环节,并非仅仅针对出口,没有国内和国外的歧视性做法,相关措施符合世贸规则,从情理和制度上都是正当的行为,也有利于整个世界的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面对WTO即将启动的中国稀土出口限制争端解决行动,中国政府应积极而及时地应诉,做好充分申辩的准备,多方沟通,尽可能争取中国利益,想方设法平缓和化解贸易争端。
首先,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对于出口税的指责,应充分研究WTO有关规定和规则,指出中国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对于出口配额,要申诉符合例外条款,并尽快寻找证据证明中国符合例外的相关条件。
其次,加强沟通与协调,用双边协商来缓解矛盾与摩擦。增加与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的双边沟通,解释中国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限制的原因和目的,争取对方的理解,从而缓和矛盾。
再次,增强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环节的间接市场调控和调节,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对稀土开采和销售征收资源税、污染税,同样可以达到提高价格、限制出口和保护资源的目的。逐步抛弃和取消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等直接的限制措施,也要尽量取消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的双重价格标准的做法,避免成为别国申诉的借口。
最后,加强稀土开采和出口的管理是维护环境、生态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坚定不移的政策方向。即使面对国外的压力和贸易争端,对于稀土资源进行保护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纵然WTO最终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中国仍然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故而尽快完善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的管理体制,使其更加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应该成为当前稀土保护工作中一个急切需要落实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