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正在推行“镇街公务接待食堂化”,包括沙湾在内的3个试点单位已制定公务接待食堂化用餐审批表、用餐汇总统计表、饭堂食材进货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用餐开支有登记造册,账目清单有明细公示,食堂开支管理有监督检查,并在机关内部公示栏内“晒清单”,按月公示公务接待用餐开支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广州日报》7月1日) 与过去各地各级层出不穷的公务接待革新举措相比,番禺区此番推出的“廉政菜谱”有两大新意:一是根据接待人数明确了食材数量,二是明确了食材内容即制定了所谓“廉洁菜谱”。制度设计上看,这样“定质定量”的公务接待制度可操性更强,更有利于社会监督。 就公务接待,其实从上到下早有不计其数的规定。1998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标准、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再次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纪律。虽然“四菜一汤”的接待传统日益鲜见,但如果扎扎实实地按照这些规定落实,就不太可能出现公款吃喝泛滥,更不可能出现“酒精烈士”式的“丑剧”。 就公款吃喝问题,各级政府甚至每个单位都有自己完善的招待制度,许多领导就此也经常大讲特讲。然而,一旦付诸实践,往往又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这其中的原因极其复杂,但主要不外乎,一些招待制度落实的监督重心在于上级对下级,当然也有一些平行监督,不过大都手持领导钦赋的“尚方宝剑”。 在这样的监督模式下,公款吃喝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往往有赖于个别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偶尔能见到一些地方兴师动众地颁发“禁酒令”。更多地方对于掌控资源分配和个人晋升大权的上级单位,巴结还来不及,又怎敢真刀真枪地兑现招待规定?这样的监督模式,并没有走出权力垂直监督的狭窄范畴:一方面,接待方努力向被接待者表忠心和热情,另一方面,受到隆重款待又肩负监督重任的被接待者,有几个真能黑得下脸? 公务招待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取决于阳光操作,取决于打破权力体内监督的传统范式。所谓阳光操作,意味着必须尽可能公开公务招待信息,比如公开接待对象、食材内容和数量等;打破现有监督模式,意味着必须让公众监督发挥更大力量,最大限度地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包容监督“误差”,而不是对于监督中可能存在的那点瑕疵就反戈相击。 番禺试点“廉洁菜谱”,让过去的模糊规定变得更加清晰,走的是公开透明之路,这值得谨慎地欢迎。之所以“谨慎”,是因为此举能否避免像过去许多公务接待规定那样流于形式,既离不开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更离不开对社会监督力量的充分赋权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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