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需慎重
2012-07-02   作者:余丰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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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将企业债发行人范围扩大到非百强县以外的县级主体,同时研究推出私募债券。
  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众多机构和专家在阐述放开非百强县以外的县级主体发行城投债的理由时都认为,有利于非百强县县域经济发展,缓解财政资金增速下滑和土地出让金减少压力,只让百强县发城投债是对非百强县的严重不公等等。但是,细心者会发现这些理由中惟一没有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风险问题,是拿什么归还和支付到期债券本息问题。无论何种融资工具包括发债、贷款等,最终都是有偿的,都需要归还本息的,都是要给予高回报的。不能给予高回报,资金资本就会拂袖而去,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如果到期不能归还本息,那么,必将发生融资金融风险。不是说从融资形式和工具上变个花样,换个马甲,融资就无偿了,就不需要归还了,别人就白送你大把真金白银了。这个既简单又本质的道理都应该明白。
  当初为何只确定百强县可以发行城投债呢?归根结底还是百强县的“强”字决定的:经济实力强;财政收入强;归还债务能力强。说到底还是从发行城投债是否有偿还的经济实力和能力考虑的,即是否存在偿付风险考量的。尽管如此,目前城投债风险还是已经逐步暴露出来了。
  经审计部门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10.73万亿元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正在暴露。已经进入集中归还偿付本息期,特别是贷款债务,无奈只有通过延期贷款或者贷新还旧来延迟风险的爆发。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债务远远超出了其财政土地收入担保能力,如果现在开始收紧甚至不再扩大规模,以时间换去偿还空间,那么,风险可能逐步消化。如果继续大举举债,风险只能越垒越大,最终全面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个当口,绝不能草率放开非百强县以外的县级主体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在发展上容易盲目冲动的思想,对2000个县级主体一旦放开,将会迅速掀起一股发债高潮,地方债务将会快速增长甚至失控。当前,地方财税收入增速下滑和土地出让金下降,没有发债的经济实力,如果强行发行,从发债那天起就注定预埋了巨大风险。无论是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还是委托信托公司募集的城市建设资金,都是政府担保的,最终还款保证是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这两种收入都在下降,发债风险可想而知。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实际上是变通了的地方政府发债方式,最终归还主体仍然是地方政府。因此,对城投债应该以消化现有存量、化解现有债券风险为主,而不易再扩大发行规模和范围。
  有意思的是,人大和财政部对地方举债在收紧,而国家发改委一直在开口子和纵容。希望国家发改委不能只强调“发展”甚至是盲目发展,不顾风险后果的发展,而应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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