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6月27日针对微软公司长达10年的反垄断调查作出最终判决,微软因垄断被罚款8.6亿欧元(约合68亿元人民币)。此前判决中,欧盟法院驳回微软要求解除2008年巨额罚款判决的请求,加上前两次罚款总额已达16.4亿欧元,成欧洲反垄断案件罚金最高案件。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微软公司,在经过长达10年之久的反垄断和被反垄断较量后,微软公司低下了高傲的“头颅”,终于“服软”了。综观近年来,欧盟在反垄断上,打起了一次次堪称一绝的战役:从微软在欧洲遭遇反垄断重罚,到维生素卡特尔、啤酒卡特尔和电梯卡特尔的纷纷“落马”,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做出很大的成绩。正因为如此,欧盟被认为是占领了反垄断的制高点。 笔者觉得,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经验,尤其是让美国微软公司放弃垄断而“臣服”,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尽管欧盟反垄断立法在世界上算不上是最严苛的,但其在反垄断执法却有很强的操作性。譬如,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行为时,需要证明企业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欧盟却在一开始就假定了企业具有损害消费者的垄断行为。在很多情况下,证明是否有损消费者是很难的,所以,在美国,像微软这样的许多反竞争的行为无法遭到处罚。《反垄断法》在具体执行环节上,也需要借鉴和汲取欧盟委员会的做法,让该法便于操作。 无论是维生素卡特尔、啤酒卡特尔和电梯卡特尔的纷纷被“斩落马下”,还是微软的“服输”,都印证了欧盟勇于“挑硬骨头啃”。去年年初,西班牙政府反垄断监察机构国家竞争委员会宣布,对法国欧莱雅公司、美国宝洁公司等多家化妆品制造商处以共5000万欧元罚款,理由是8家企业在将近20年期间结盟操纵价格,阻碍了欧洲市场的竞争。反观国内,我们在反价格垄断上,对一些行业巨头垄断行为,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和“唯我独尊”的劣质服务,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即便有处罚,也仅是毛毛雨,丝毫伤不到垄断巨头,这使垄断企业对法律没有丝毫畏惧心理。 欧盟在反价格垄断上,还非常注重整改。比如2007年,欧盟除要求微软支付4.97亿欧元(折合6.43亿美元)的罚款外,还要求其两项整改措施,即推出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这个判决更是对国内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因为长期以来,“以罚代管,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早已成为我们执法部门的潜规则,而欧盟委员会对微软“连罚再打”,不仅让他掏钱,而且还让他整改,彻底消除市场垄断行为。 此外,欧盟还架构起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让消费者直接起诉存在市场垄断行为的企业。我国也有类似规定,但在执法中尚无法落实,因此也急需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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