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套房新政具体细节值得商榷
2012-06-27   作者: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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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认房不认贷”,支持购买首套房,并原则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6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河南住房新政虽没有明显违背中央关于房地产的调控精神,但仍然脱不了有放松调控之嫌疑。需要警惕和担心的是,河南新政的“擦边球”效应可能引发全国范围的跟风潮。
  该《若干意见》标题挂着支持“刚性需求”字样,开宗明义率先撇清了违背限购政策之嫌疑。而“支持购买首套房,并原则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也是央行刚刚重申过。并且,中央一直强调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因此该意见以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名义,支持鼓励银行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也无可厚非。
  无论河南住房新政最终目的何在,从表面看没有违背限购政策,没有释放投资投机性需求。按理说,河南支持首套房刚需,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90平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政策等,不但是解决百姓住有所居之必需,而且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滑的发展工程之急需。
  但是,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的关键和敏感时期,这样打“擦边球”的新政都存在放松调控之嫌疑,都事实上给社会以放松调控之导向。同时,在具体细节上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例如,该意见要求银行“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但利率管理属于央行的职能范围,利率执行是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的分内事情,地方政府如此要求,涉嫌干预银行的经营定价权,有不妥之处。此外,“认房不认贷”与“认房又认贷”的“认贷”是银行根据贷款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的,强行推行“认房不认贷”,有点难为银行,应该充分考虑银行的贷款自主权。同时,把开发商贷款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降低到按不低于20%执行(此前最低为30%),放大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非常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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