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债不开前门 无法杜绝地方债风险
2012-06-27   作者:盛翔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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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对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解释说,是因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这意味着,预算法修正案曾开启的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大门,再次被关上。除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为发行债券之外,地方政府直接通过发行债券、市政债等方式筹资,依然不被允许。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显然是因为对于地方政府负债总量过大,特别是举债的不规范性导致举债和还本付息能力出现严重错位的担忧。近些年来,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一直处在急剧增长进程之中,有调查显示,地方政府的债务依存度和贷款债务率居高不下,一般都超过GDP水平,严重的甚至超过当地财政收入的好几倍。地方政府举债无度可能潜藏的巨大风险,让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刚为地方政府举债打开的一道门,又立刻关上了。
  事实上,“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一直是现行预算法的基本规定。所谓“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新规。问题在于,在这样的规定下,地方政府本来应该是举债无门的;可事实上呢,虽然没有发行正规的地方政府债,但是违法嫌疑下的各种间接举债行为却泛滥至极。据悉,目前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到每个省,下到每个县,几乎都有融资平台。
  如果说允许地方政府直接通过发行债券、市政债等方式筹资是“开前门”,那么目前大量存在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各类投资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对各类贷款的变相担保,无疑要算是“走后门”。如果严格按照现行预算法“不列赤字”的禁止举债规定,这些“走后门”的行为显然都是违法的。可是,它们不仅始终大量存在,而且无时无刻不在剧增之中,“不列赤字”的法律规定事实上被架空了;因此,现在当我们重新强调“不列赤字”时,就还得问一句:既然“前门”继续不让开,“后门”是否依旧还可走?
  相比那些神秘而又封闭的地方融资平台,更为透明更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发债,相对而言显然更易于控制风险。某种意义上,与其放任“走后门”,或许还不如干脆“开前门”。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法律制定者决定继续不开地方举债的“前门”,那么如今已然大量存在的“后门”要不要关呢?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公共资金需求的矛盾,又该如何解决?这些才是不可回避的真正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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