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拟对当地购买首套房的借款人,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但据最新报道,当地银行系统对该政策并不积极。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的一位部门负责人称近期不会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的一位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说,尚未接到总行通知,不会因地方政府的上述《意见》而调整房贷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中表示“原则上应给予”某些购房者7折优惠利率,而人民银行于6月7日下发的银发[2012]142号文件(特急)明确提出,“个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虽然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总行的用词在表面上没有冲突,但是政策指向是有明显差异的。前者用词是“应当”,可理解为地方政府希望各银行对于首套住房的购买者执行7折利率,而后者则是规定不可突破此限,政策意图有明显的差异。河南省的一些商业银行不执行《意见》政策,则必然有利率的考量,这个考量就是最近才真正开启的利率市场化之途。 利率市场化在中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当然是权力的有形之手深入到金融领域,决定信贷的投向和数量、资金价格即利率,还有决定信贷风险的承担机制等等。 很多年前,各地一度出现过命令银行向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的事情,导致银行形成大批不良资产,后来通过剥离、注资、上市、通胀等手段才解决了大量坏账等问题。现在各银行对于信贷都建立了追责制度,责任人员对于坏账再难以借助政策上的剥离等手段来平息风险和推卸责任,因此首先考虑的必然是信贷的风险。 河南省的一些银行在对待《意见》问题上的做法,已经显露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威力。以现在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1%计算,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施七折优惠后为4.76%,银行将不得不承担0.34%的负利差。银行拒绝执行7折利率,正是经济规律和银行作为企业合理的自利行为的体现,以此排斥有形之手的影响,是天经地义的。 还应当进一步看到,河南的银行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博弈,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深化。利率市场化形成,既需要银行对于风险定价的反复交易,那么在7折和8.5折,或者是基准利率的选择上,银行可以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自主给予多大的优惠;也需要各银行的反复博弈,那么几大国有银行或者给出8.5折以上的房贷,而当地所属的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可能会开出7折的利率,这样不同属性的银行反复博弈,形成的利率可能就是均衡的市场化水平的利率。同时,商业银行在决定投放多少房贷,以及对于责任人员的追责方面,也建立了风险承担机制,完善了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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