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借鉴供港食品的监管环境
2012-06-26   作者:张枫逸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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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在供港食物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这在全世界都是很难得的。如果这方面能应用到国家的内销方面,也可以对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所帮助。
  在内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内地供港食品安全率依然高达99.999%,这不能不令人羡慕。而香港卫生局长关于“应用到内销方面”的建议,何尝不是公众的期待所在。不过,在内地复制供港食品模式,并非那么简单的事情。
  毕竟,作为一个较小的区域市场,供港食品的监管体系可以更为简单高效,比如一头猪从出生到出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全程监管。一旦放到点多面广的内地市场,这种监督模式就力不从心了。同时,仿效供港食品制定“只能销售来自备案基地的蔬菜”等规定,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也不符合国内农作物生产个体化而分散的实际情况。事实上,与个性化的运作模式相比,供港食品所处的监管环境才是我们更应复制的。
  首先是严格的监管标准。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采用的农残标准,是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最高残余限量。当前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300多项,并且不时修订和公布有关限量。反观中国内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监管标准形同“牛栏关猫”,自然挡不住无良商家的利益冲动。
  其次是高昂的违规成本。以供港蔬菜为例,检验不合格将面临“召回令”及处罚,停止供应进入15天的休整期整改。即使整改合格后,该蔬菜基地仍要被重点监测,连续进行3次精检,全部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否则便可能面临取消供货资格、吊销牌照的危险。在严厉的监管高压线前,违规的后果就是被除名,代价太大,生产者自然不敢铤而走险,干搬石头砸自己脚的傻事。
  此外是规范的源头控制。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曾经说过,“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这体现的就是源头控制理念。供港蔬菜备案基地,不仅申请环节苛刻,需要仔细考察其土壤、水质、肥料等方面能否达到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种植计划和用药计划,同时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还会定期到访,检查其生产流程是否符合供港食物的检验卫生要求。从源头进行控制,对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都监管起来,倒逼生产者形成了自律意识,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同样来自内地生产,供港食品的独善其身,折射出了内地监管环境的问题。也许,我们无法全盘照搬供港食品的运作模式,但借鉴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配之以严格的究责制度,对于遏制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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