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暗访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一生产“新型地沟油”的黑作坊。这种新型地沟油是由劣质腐败的动物皮肉、内脏提炼出的动物油脂制成,对人体危害相当大,一旦流入食品领域,后果不堪设想。 当记者询问地沟油的流向时,有工商工作人员表示,作坊老板将地沟油卖给了哪个厂家,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属于“商业机密”,他们也不好调查。 作为手握行政执法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给出这样的回应,着实匪夷所思。因为任何所谓“商业机密”都不能凌驾于百姓的健康之上,一旦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严重危害到食品安全,即意味着已经超出商业的范畴而进入到公共领域,涉及公众的权利。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政府主管部门当然应该尽全力彻查,拿“商业机密”做挡箭牌,不免有推卸责任之嫌。 做出这样表态的不仅工商一家。据报道,对于地沟油的流向,质监部门表示,除非有证据表明,作坊的地沟油确实是流入食品渠道的,否则他们也管不了;食品安全办表示,由于不能确定油是否流入食品环节,目前只能按照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再次勒令该作坊停产。 在这样的表态中,我们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的两种心态:回避矛盾“绕着走”和推脱责任“踢皮球”。这是一种不作为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惰政。诚然,地沟油一经售出,要迅速而准确地查明其流向,并不容易,但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困难决不能成为监管缺漏的借口。老百姓并不怕一时查不到,怕的是压根儿就不想查。“商业机密”云云,真不该说。 管理部门之所以选择“绕着走”,有客观困难的原因,也跟相关责任不够明确有关系。假如在制度设计上、在奖惩措施上,该查的不查也无所谓,那这种事恐怕以后也难以避免。媒体报了,那查一查;不报,还是人家的“商业机密”。没有压力,自然会鼓励懒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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