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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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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气象部门掺和新能源审批惹争议 |
中国经营报 2012-06-23 |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日益恶化的情况下,《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给气象部门新增了审批权,延长了企业的审批周期,增加了企业成本。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本应千方百计为企业减负,而现实的情况却正好相反,这可能是刺激公众敏感神经的一个爆发点。 |
黑龙江新规被指与新36条背道而驰 |
中国经营报 2012-06-23 |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部分内容。 |
黑龙江气候资源国有化涉嫌寻租
官方回应否认 |
新京报 2012-06-21 |
6月22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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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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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Informas” |
规划规范光伏电站的建设是个好事,但为啥会引来质疑呢,因为光伏企业生下来就靠拿政府的补助,吃补助成光伏企业的习惯,现在光伏电站连基本的逆变器的标准化都没有,黑龙江省的做法是对的,加强规范。 |
·网友“锦瑟希音” |
清水衙门嗅到了资本的味道…… |
·网友“Dnax设计客” |
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讲,资源开发不光是个量的问题,还涉及开发的方式与效率、对环境的影响、持续性与循环性等多方面问题。对资源开发进行管理和规划是应该也是必要的,但此事风波已久,倒不是因为老百姓会多么专业的看待此问题,而是因为就算从非专业角度来看,这也根本就是一脑残规定,绝无仅有。 |
·网友“-Zazz-” |
气象信息确实属于保密性质,平时也许不重要,但战时就不同了。二战英国就从不播报天气预报。而为了获得欧洲上空气象因素变化的源头北极,德国和英国甚至在北极圈内不断的想尽办法驱逐对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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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黑龙江省气象局利令智昏 |
面对如潮的质疑,黑龙江省气象局试图以法律法则规章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惜,接受记者采访的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不仅没能澄清质疑,反而证明了逻辑混乱,强词夺理以及对于寻租的渴求。[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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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限制开发风能太阳能是与民争利 |
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不可耐地要宣布风能太阳能属于自己,无非是将之当做一种潜在的财源,准备首先从中捞上一笔。这不仅是“与企争利”,而且是“与民争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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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黑龙江气候资源国有化涉嫌寻租 |
一个以“保护气候资源”为名的地方性法规,却沦落为相关部门的寻租通道,这不能不让人反思。中国新能源的研究,在世界上并不逊色;新能源设备的提供,甚至是世界领先;但新能源的应用却居人之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对新技术的利用施以种种限制。[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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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与“新36条”背道而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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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哲:太阳和风国有让“新36条”成哑弹? |
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新36条”尽管在陆陆续续地出台,但并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力挺措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新36条”又是一枚哑弹。无论是“旧36条”还是“新36条”,如果解决不了“一视同仁”这一条,就难以让人看到其中的诚意和效力。[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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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何必“磨刀霍霍” 向太阳 |
对于企业而言,这样的规定也不利于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一旦门槛设立,实际上等于由政府部门做主,将探测到的风能、太阳能指定给各企业去开采,并且规定要上缴利润。如不照办,就收回开采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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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勘:“风光归国有”别抬高企业开发的门槛 |
政府规范绿色能源的有序投资开发是必要的,但不能人为抬高门槛。如果是为了防止企业跑马占荒,影响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那完全可以采用备案制,在有关部门确有证据证明企业行为对新能源开发不利,再予以制止乃至追惩。[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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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规范市场唯一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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