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6月15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中央企业2011年度对外捐赠情况”,108家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总金额为37.70亿元。可仔细分析这份“捐赠”清单,笔者发现,近30%属于政治任务性捐赠,如对口扶贫;三分之一捐给政府部门或政府项目,如中国石油4.6亿元捐赠中,包括向青海省冷湖镇给水工程捐赠700万元(石油为当地主要矿产资源)、向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捐赠500万元、向西藏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捐赠450万元;20%左右的“捐赠”流向地方慈善总会等带有浓厚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捐给民间公益机构比例少得可怜;还有近20%的“捐赠”根本不应纳入公益捐赠范畴,而是企业商业运营支出,如商业赞助等。 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记者署名文章,认为央企捐款大量存在决策不透明等弊端。虽然国资委2009年底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央企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捐赠策略缺失、捐赠方向分散、捐赠方针模糊、捐赠形式单一、捐赠领域狭窄、捐赠对象固化等弊端。央企陷入了一个“捐,惹质疑;不捐,受非议;捐少了,被说为富不仁;捐多了,又被说行业垄断创造高利润”的舆论怪圈。 而在我看来,央企比例不高的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捐赠”还是值得肯定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有效捐赠——捐得“好”,主动鼓掌、喝彩的声音不多;但捐的“不好”,质疑、非议的声音马上就多起来。我建议央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不断积累、完善: 一、多捐给公益机构。近几年来,社会知名度、美誉度高,机构公信力、专业性强的公益机构越来越多,它们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这些公益机构完全有能力、有实力成为央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捐赠的合作伙伴。央企要破除对政府部门和拥有浓厚政府背景却不思进取的官办公益机构的迷信,从小笔资金、小型项目开始,选择公益机构——特别是民间公益机构,作为捐赠对象,这样更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二、多一些主动捐赠,少一些被动捐赠。理论上讲,全体人民是央企的股东,都是央企的核心利益攸关者,央企需要对社会公众希望央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诉求作出有效回应。央企应建立内部公益捐赠决策、审批、管理、监督机制,主动参与公益,将公益项目长期坚持做下去。如果央企没有事先制定公益计划,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难等突发性事件而行动不力,必将遭遇巨大社会舆论压力,被动捐出大笔资金也难以挽回。央企主动捐赠比被动捐赠更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赞誉。 三、多做一些真公益,少做一些假公益。君不见,多少央企将捐赠作为敲门砖、垫脚石,捐给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已越来越有能力判断哪些是真公益,哪些是假公益。通过项目包装等形式将假公益说成真公益,已是越来越不可能了。社会公众可以容忍央企在公益方面做得不够、不好,但绝不能容忍做假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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