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如何让群众更满意
2012-06-19   作者:黄晓芳 常理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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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目前全国除西藏、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6月中旬各地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将陆续出台,7月1日全面试行。
  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让百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并根据百姓意见适当作出调整。在各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后,人们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是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其原因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感受有所差异,对于覆盖80%居民的第一档用电量,农村居民感觉足够用了,但是部分城市居民仍感觉不够;同时我国西部与东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较多,西部地区较少,感觉又会有所不同。
  按此前出台的阶梯电价改革指导意见,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3档。第一档不提价,覆盖本地区80%居民用户;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覆盖95%用户;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在听取百姓意见的基础上,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90%以上,使更多的老百姓的电费支出不会因此增加。
  目前,我国居民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2%,但在居民用电中,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居民用电,10%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的居民用电。而且多年以来,我国对居民用电实施的是隐性补贴政策,居民用电价格实行的是较低的电价,工商业用户实行的是较高的电价,以后者盈利弥补居民用电的亏损。如此一来,高收入家庭由于用电较多,享受的隐性电价补贴更多。
  居民阶梯电价改革,使多用电者多付费,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还根据百姓的意见灵活处理一些实际问题。比如,现行第一档电量基数以“户”为单位执行,这对于“一户多口”“几代同堂”家庭有失公平。就此,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再比如,对于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承诺,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今后用电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在关系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问题上,要让百姓参与,充分听取百姓的意见,并据此作出适当调整。在这个意义上,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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