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几乎就没消停过,这边厢“皮革奶”、“毒胶囊”尚未落幕,那边厢伊利紧急召回含汞奶粉、古越龙山疑陷EC致癌门……可谓“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再度被质疑不作为,而“加强监管”的呼声也日益高昂。群情鼎沸之际,一个声音格外刺耳——6月11日,77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说:“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此语一出,舆论大哗。 笔者倒宁愿相信陈院士此语亦可代表行政监管者面对公众质疑的一种深层次的无力感:鉴于事故一再发生,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人数屡创新高,业内企业面对着冗长而繁杂的行政报批流程,同时必须应对各种定期检查、各项专项整治、各种学习、各种行政处罚……严谨复杂好比马其诺防线,说我们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力度“世界最强”并不为过。 需要深思的是,“世界最强”为什么却如此低效? 二战史上的马其诺防线因德军偷袭阿登高地而完全没有发挥效用。同样的阿登高地也存在于貌似固若金汤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中。抛开少数人的道德水准不谈,制度在设立之初就预设了弹性的监管空间,而各种寻租行为由此也纷至沓来,违法者凭一张某领导的字条、一通电话,或给基层监管人员塞上一个信封,就可以畅行于规则之外。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任务重引发人员超编,由于超编引发经费不足,“以罚代管,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基层监管部门也早就心照不宣。某种意义上,监管者与违法者不再是纯粹的猫鼠关系,而逐渐演化成共生关系。 此外,运动式的专项整治、相关标准制度的朝令夕改也让从业者疲于奔命……“世界最强”的另一面,是“世界最烦”。 一条可以被轻易绕开的防线,再去如何“夯实”、“加强”,也属无用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只靠行政监管,而必须加强司法。以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例,目前来看与社会发展明显脱节,其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司法处理力度过轻,以罚款、停业、吊照、承担赔偿责任为主。反观美国从1906年以来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欧盟则30年来通过了《通用食品法》等20多部相关法规,真正做到了对相关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和严厉惩戒。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通过修订立法,用“重典”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威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行文至此,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注意到一则关于国内奶企的新闻——“欧洲最大乳企22亿港元入股蒙牛,将参与质量管理”。押宝欧洲合作伙伴冀望力挽狂澜?“橘生淮北则为枳”,没有道德环境和完善的法制来约束,光靠洋人恐怕照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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