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距IPO新政正式发布过去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从“新政第一股”浙江美大发行上市以来更是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深交所还是早早地肯定了IPO新政的成功,称IPO新政取得了四点积极成果:一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二是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以及超募资金过多的现象有所缓解;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
上述四点确实是IPO新政以来新股发行出现的积极变化,但在笔者看来,就此判断IPO新政取得成功有些为时尚早。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这本身就是IPO制度设计的一个环节。因为IPO新政不仅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而且还将新股发行份额的50%向网下询价机构配售。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以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来调动询价机构参与网下配售的热情,以确保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既然有利益,询价机构当然就会积极参与,这没有什么可意外的。而且,由于网下配售股份没有了锁定期,上市首日就可以进行抛售,因此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比例的提高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加之新股上市首日询价机构的网下配售股份就可以大量抛售,因此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自然也会下降。更何况目前股市行情低迷,新股上市后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也是很正常的。
至于说IPO新政实施以来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这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深交所方面认为,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30.61倍,显著低于改革前;改革后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资金为1.34亿元,较改革前的2.17亿元下降了38%。但笔者以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股市行情的持续低迷有关。如果不是实行所谓的市场化发股,或许按目前的低迷行情,IPO早就被叫停了。而在IPO新政之下,不仅IPO没有叫停,而且新股还是在大量发行,甚至以30.61倍的市盈率发行,这对投资者来说显然不是什么福音。而且,30.61倍的发行市盈率并不低,已远远超过了当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水平,新股发行价格也远远超过了二级市场的价格,这种价格上的倒挂本身就是畸形的,是IPO新政对新股高价发行的一种纵容。从这个角度看,IPO新政不仅难言成功,甚至偏离了正确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