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
2012-06-18   作者:周毅 罗英(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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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论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时提出,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发挥东中西部地区各自优势,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加快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须探索金融创新与区域文化产业有效融合新途径,构建文化金融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战略模式。

  内涵

  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强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对外出口增速大幅度降低,传统产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则逆势上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加强金融创新支持,有利于优化区域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推动其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在微观层面,依托金融创新和资金介入,促进文化企业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文化创新力。在宏观层面,依托金融创新引导资金投向与节奏,引导文化资源的流向、流量,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优化文化资源区域配置,促进金融与文化有机融合、科技与产业相互促进,实现解放和发展区域文化生产力的核心目标。
  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价值。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文化消费支出水涨船高,为区域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以金融创新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能够缓解区域文化产品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短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问题

  2010年国家九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明显加大。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投入、完善信贷机制、探索融资模式,有力促进了区域文化要素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了对区域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但应看到,与其他产业相比,区域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源结合仍处于初级阶段。金融资源进入区域文化产业的程度与区域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相称,有关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创新。
  区域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单一。尽管金融创新与区域文化产业对接,在上市融资、信贷融资及股权融资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但区域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拓展和创新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许多地区文化企业规模较小,资产结构具有固定资产少、以无形资产为主的特点,在担保、评估等区域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发达情况下,在争取银行信贷支持中往往遇到抵(质)押物不足问题。除了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较少,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也不甚畅通。
  区域文化企业融资基础薄弱。一是信用基础欠佳。大多数区域文化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弱,资产质量低,信用能力差。二是产业链短。大多数区域文化产品生产以传统工艺技术为主,缺乏实体支撑及衍生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附加值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三是没有实现产业集群发展。一些地区的文化产业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形成了一些文化品牌和项目,但大多带动效应不强,尚未形成区域文化产业集群。
  区域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环境不够理想。一是信贷支持总量小。金融机构向文化企业尤其是区域性文化企业发放贷款少,即便在金融与区域文化产业相对发达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也不足1%。二是区域化的金融产品包括信贷产品创新不足。目前,符合区域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稀缺,银行贷款仍以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方式为主,手续复杂,周期长,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创新不足。三是征信体系尤其是区域文化产业征信系统及环境建设尚不完善。四是担保体系不健全。区域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普遍缺失,不易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保险广度与深度不够,不能满足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多元化和产业化需求。
  区域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缺乏系统协调性。一是创新过程不协调。缺乏区域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市场调研,在整个文化产业金融创新不足的情况下,针对区域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凤毛麟角,难以形成产品系列。二是创新工具不协调。由于区域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的文化产业融资产品往往规模较小,与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不协调。

  举措

  全面改进和提升区域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产业和文化产业互促共赢,应着力构建有利于区域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
  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加强金融对区域文化产业链的支持。区域文化产业涉及领域广、市场需求大、产业链条长。应对文化产业项目及其上下游关联产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撑,解决文化产业上下游金融服务脱节问题,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系统金融服务。在加强现有金融服务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向文化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的研发设计、生产制作等环节拓展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区域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从文化企业到公益性文化事业,从传统媒体到新兴媒体,从文化基础设施到文化创意产业,为多种区域文化领域、多种文化服务渠道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鉴于文化企业具有版权、著作权、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偏多的特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区域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做好贷款投放,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强区域文化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发展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债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增强区域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结合区域特色,找准金融创新与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打造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实现区域文化产业向集约化、品牌化发展转型。金融机构应创新与地方特色相符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延伸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文化产业优化空间布局,挖掘产业潜能,构建境内与境外市场协同、沿海与内陆地区同步、传统与新兴产业互动的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格局。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多渠道拓宽区域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区域文化产业内涵丰富、种类多样,应根据其多样化资金需求,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建立区域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区域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快区域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目前我国新兴文化产业刚刚起步,无论研发和技术水平,还是提供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资源和要素空间分布不平衡,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不均衡性更为明显,在中西部地区甚至存在空白。因此,需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快区域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应建立区域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及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设立与发展,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区域文化产业风险,在创业投资、项目孵化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区域新兴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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