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需全国统一规范
2012-06-18   作者:于平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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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报道,杭州市近日颁布《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新规中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规是为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是一种“变相歧视”,人们莫衷一是。
  2008年以来,从深圳开始,国内多个城市宣布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暂改居”的改革,被认为是城市外来人口福利待遇的利好,有利于消除户籍歧视,推动公民同城同权。
  然而,从杭州提高居住证办理门槛的例子来看,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居住证权利升级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居住证办理门槛也同时升级,那么“暂改居”的改革反而是种倒退。举个例子,据调查,杭州市目前外来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为8.6年,远未达到高中毕业需要的11年,可以预料,“高中以上”的居住证办理门槛,将把一大批为这个城市流血流汗的外来人口,排斥在城市居民福利体系之外。
  “高中以上”的学历门槛,显然源于对外来人口根深蒂固的歧视思维,认为低学历就意味着低素质。但实则不然,学历与素质没有直接联系。一个见义勇为的低学历保安,难道是“低素质”吗?一个拾金不昧的低学历清洁工,难道也是“低素质”吗?
  所谓“稳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歧视,同样不合理。工作不存在什么高低贵贱,只要是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都应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实际上,没有城市敢宣称,他们不需要“工作不稳定”的劳动者,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城市没有了卖菜的、卖早餐的、修车擦鞋配钥匙的……这样的城市还怎么让人正常生活。
  而“无犯罪记录”要求,不仅涉及身份歧视,还与国家政策方针相抵触。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公民,国家一直秉持惩罚与挽救理性态度,在他们得到了法律制裁后,鼓励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一个企业歧视有犯罪记录的公民,已该批评,一个政府在政策文件中公然歧视有犯罪记录的公民,更是不应该。
  当然,我们理解杭州市的苦衷,外来人口给城市公共服务造成压力,或许不得已才规定居住证的办理限制。然而,如此单方面把责任推到外来人口身上,并不公平,既然城市政府看到外来人口流入城市的趋势,那为什么不能拿出变革进取的态度,对城市公共服务进行提升和扩容?动辄抬高门槛,关上大门,这其实是一种懒政。
  暂住证变居住证,不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而应体现出对外来人口的理念转变。居住证不应设置什么门槛,变成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准入证”,而应是从外地人到本地人,从非市民到市民的路径和阶梯。面对各个地方出台的居住证办理的“土政策”,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应引起重视,对城市居住证办理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居住证的开放性与服务性,给所有城市外来人口一个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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