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改革的两笔“账”
2012-06-17   作者:草重(北京,学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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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市人保局和卫生局日前发布的数据,2012年广州市公务员公费医疗预算资金为14亿元,占人保局50亿元收支预算近3成,同期广州市210万农民医保费用安排不到8.2亿元,远低于公务员公费医疗的预算资金。数据也显示,广州市对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总额,仅为公费医疗一年花费的52%。
  公务员公费医疗资金比全市农民医保费用高出70%,财政对城镇居民和农民医疗保险的补贴,仅为公费医疗费用的52%,这两项数据的对比,形象地说明了公费医疗的成本何等高昂。而广州市公费医疗的现状,以及所凸显的公费医疗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近年来中央和一些地方加紧推进公费医疗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切实降低公务员医疗保障的成本,有效减轻财政的负担和压力。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部分,参保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自己交纳医保费,在就医后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而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公费医疗,既不用交纳医保费,就医后还可以按较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他们享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明显高于参加医保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现在进行公费医疗改革,将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就是要打破公务员与普通参保人员之间的“双轨制”,逐步实现公务员与普通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均等化。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能够降低公务员医疗保障的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秘密既在于“开源”(公共财政加大对医保的投入),更在于大力“节流”。
  具体而言,公费医疗改革前,公务员既不交纳医保费,而且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广、比例高(有的是全额报销),其结果是导致普遍的过度医疗和医疗资源的浪费。改革之后,公务员既要自己交纳医保费,同时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比例都受到相应的限制,其结果是过度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将大为减少。试想,等到广州市的公费医疗改革完成后,公务员像其他城镇职工那样自己交医保费,医疗费报销也受到限制,财政每年为公务员医疗保障实际支付的费用,必将远远低于现在每年十几亿元的水平。而且,通过公费医疗改革遏制了公务员就医中的过度医疗,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但并不会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不会给公务员享受医疗保障带来不利影响,相当于财政节约了一大笔钱,同样办好该办的事。
  以上是公费医疗改革涉及的第一笔“账”。治理还有一笔“账”,就是在取消公费医疗的过程中,国家财政向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也有必要认真算一下。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根据这个规定,各地推行公费医疗改革,主要以两种方式向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一种是公务员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保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另一种是公务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同时享受财政提供的“补充保险”。这两种补助,用北京市人保局一名官员的话说,都是为了确保公务员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
  有人批评说,一边取消公费医疗,一边由财政对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确保他们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这与传统的公费医疗并无区别,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其实,如果深究起来,确保公务员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确保他们的利益在公费医疗改革中不受影响,又有什么不对呢?最好的改革,是在不直接损害社会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权利、财产关系的重新安排,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增加社会总财富,实现“帕累托最优”。公费医疗改革如果能保证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同时使其他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逐步有所提高,那就实现“帕累托最优”,再好不过了。由此算一下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这笔“账”。一方面,取消公费医疗后,遏制过度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节流”下来的资金,比财政给予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要多得多;另一方面,“节流”下来的资金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应当用于提高其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两相结合,可知实现“帕累托最优”并非可望而不可即。
  在公费医疗改革中,上述第一笔“账”算的是“经济账”、“效率账”,国家财政是最大的赢家;第二笔“账”算的是“公平账”,公务员在物质上和医疗待遇上没有吃亏,其他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也应当有所提高,逐步实现与公务员医保待遇均等化。只要注重了公务员和其他参保群体的利益均衡,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两本“账”,公费医疗改革没有理由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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