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没必要对参保者过于苛刻,而应本着有利于参保者,对于被迫断交医保者尽可能地给予宽限,避免公民被同时而至的穷困和疾病所压垮。 6月12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引发巨大争议,特别是“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的规定,让很多市民不满。深圳市社保局“澄清”说,所谓的“医保断交清零”并不是推倒重来,只是将续缴费的年限重新计算,并不影响累计的年限,只是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报销比例。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医保”不应该像商业保险那样,以个人的缴费额度及年限来作为保险金的主要依据,而应对“弱势群体”有所照顾,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保障。这是因为,越是弱势的群体,得到帮助的需求就越大。虽然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我们的医保政策还不可能对弱势者提供明显的政策倾斜,但至少应该向这方面逐步靠近。在进行政策的修订时,应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伤害。 而争议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显然没有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在现行的医保缴费制度下,医保缴费主要由用人单位完成,个人并不具备主动性。出现医保断交现象的,大多会是一些工作发生了变故,或者是失业的群体。这时候的他们,经济支付能力下降了,所以被迫停掉了医保续费,而即便重新找到工作,经济方面一开始可能仍然不宽裕,对于疾病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此时医保部门以断交三月为理由,降低他们的医保报销比例,这对他们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多数城市,其医保资金都存在庞大结余。这样的情况下,医保或许没必要对参保者过于苛刻,而应本着有利于参保者,对于被迫断交医保者尽可能地给予宽限,避免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实际上,包括北京在内很多城市,都没有缴费出现中断会导致医保待遇降低一说。 医保缴费中断,医保部门应做的是通过各种方式给参保者以提醒,让他们及时缴费,同时,对于确实因为失业等原因陷入经济困难的,经查实后,可以考虑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其免缴费享受医保险的待遇,避免公民被同时而至的穷困和疾病所压垮。 从深圳“医保断交清零”风波可以看到,现在各地的医保制度,可谓千差万别,各有各的土政策。医保制度陷入了“碎片化”的困境,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公民医疗福利,实现社会公平。现在,急需国家层面的医疗保险立法,对医保管理进行统一规范,防止医保争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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