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底开始,“深圳规定医保账户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就清零”、“医保缴费年限要延长到25年”等消息,一次又一次出现在新浪微博用户的屏幕上,还没有从“GTR跑车肇事案”中回过神的深圳市再一次成为全国网络舆论的焦点。 出乎意料的是,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网民质疑的重点,逐渐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中的数个具体条款,转移到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批判。而6月5日,人社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消息传出后,这一波质疑终于达到顶峰。一时间“社保等于劫贫济富”等声音,在微博上铺天盖地。 一个地方法规的条文,如何变成一轮网络质疑的引爆点? 先看看传播最广泛的“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就清零”这一条。《修订稿》中本没有“清零”二字,唯一与此相关的一条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法案中影响参保人待遇的,则是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第十三条,即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一定规定的参保人,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连续参保年限”一词,除了在“中断缴费”和“用人单位法律责任”这两个条款之外,《修订稿》中再没有出现过。 仅仅一个参保年限,就有“实际”、“累计”和“连续”三个定语加以限制,让普通老百姓犯晕,更不要说这个“年限”是按12个月加总的,还是指地球公转一圈的时间。也许,“重新计算”似乎意味着之前的累计无效,或者个人账户是否“清零”与缴费与否原本无关。但显而易见的是,含糊不清的概念,已经让每个深圳市民莫名其妙,甚至有媒体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给出的答案也不清不楚。大众难免会以最大的警惕来揣测——“是不是社保没钱了?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说不定个人账户真的清零?” 立法程序的不透明、制度设计的复杂、专有名词的模糊、运营体系的缺陷、经济下滑的隐忧、具体表述的误解、微博的口口相传、系统性权威解释迟迟未现,如此一连串因素结合在一起,就这样,一次地区立法的社会意见征询,引来了一场网络大批评、大反思。 我们无意逐条对深圳医保的《修订稿》进行法理学的研究,但立法者应该明白医疗保险事关重大民生,影响民意,本来就应该清楚阐释,让每个深圳市民和外来务工者,都能知晓自己本应享受的权利。如果像深圳医保的《修订稿》一样,表述不够清晰,又在法条中加入十几个“另行”来“便宜行事”,面对质疑又未能系统全面针对性说明,那么此类质疑很可能将在各地一轮又一轮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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