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缘于法令闲置
2012-06-11   作者:吴杭民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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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土地闲置是个烫手的话题,因为它与政府利益、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丝丝紧扣。其实,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1999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1999年版)的修订稿。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草案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最为关键的是两点,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其实在1999年版里就有类似规定。
  那么,为什么仍有大量土地被闲置呢?因为有关法令被“闲置”了。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披露。名单显示,列入国土部闲置土地“黑名单”的土地的闲置面积约为9772公顷,合同总价款约2560947万元。去年8月,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漳州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景区内,一块本应于1993年开工的土地,仍未开发,闲置时间长达近18年,成为目前所知国内闲置时间最长的土地。
  这几年,有关部门经常清查治理,甚至挂牌督办,可是,为何仍有土地闲置18年却没有依法无偿收回呢?其实,在每一块长满荒草的闲置土地上,都会有“不俗”的故事。只不过,监督职能部门不想说甚至不敢说,有时挂牌督办,也成了一场监管秀。否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10多年了,怎么还像一纸空文那样也被闲置起来了呢?究竟有多少地方让这一法令“闲置”在一边睡大觉呢?又有多少责任人被问责了呢?无怪乎有开发商信心满满地说,说归说,做归做。开发商的地是从地方政府手上买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很好,除非做得太过火,否则地方政府不会那么较真儿。
  而如今,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即将实施,但愿新法令别再被闲置。否则,再修订多少遍,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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