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近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做出初裁决定,拟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征收13.7%-26%的临时反补贴税;而在稍早时候,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被美国商务部初裁征收32.1%-250%的高额反倾销税;中国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则在3月业已被初裁征收2.9%-4.7%的反补贴税。接连不断的新能源贸易摩擦,正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中的新焦点。 中美在新能源产品上的贸易摩擦是近两年才逐步出现的。2010年,美国启动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的301调查,并于同年向WTO起诉中国补贴风电;2011年,美国商务部对从我国进口的多晶硅光伏电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调查。近日美国签署的《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赋予美国贸易执法部门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的权力,这势必进一步加剧中美新能源贸易摩擦和冲突。 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频频爆发并愈演愈烈,有其内在的原因。一方面,中国近年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和产能快速增长,并且在技术上取得了很大进步,进而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并扩大了出口,美国就是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出口的扩张自然会遭遇美国的抵制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金融泡沫的破灭促使美国政府更加重视实体经济,希望在政策上引导经济发展重新回归实体化。这样的背景下,任何蛛丝马迹的外来冲击和竞争都会非常敏感地诱发美国相关企业、行业以及政府的反击。更为重要的是,新能源对各国都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性行业,也被普遍认为是未来发展的潜力行业,美国自然也希望在这一行业市场中成为领导者和具有垄断力量。在这样的战略性行业,“中国制造”向美国的出口扩张就很容易遭遇到贸易摩擦的侵扰。 新能源产业同样是我国整体经济转型与结构升级的引擎和关键所在,面对美国频频发起的贸易摩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反应,据理力争;采取全方位、多举措的应对策略缓和并化解争端,减少损失。 传统的中美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制造业产品行业,这类摩擦通常因顺差过大而产生,但实际上中国的出口获益很少;同时,这类产品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可能将会逐步被产业升级所替代和淘汰。从这样的判断出发,笔者以为,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与中低端产品的贸易摩擦其迫切性和战略价值大不同,需要有不同的定位和区别的措施。新能源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性产业,直接关系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技术提升和未来的经济发展,在定位上理应成为贸易救济的主要关注行业。 涉及中低端制造业产品的贸易摩擦,美国方面往往是迫于行业游说的压力、保护就业或者是作为在其他领域谈判的筹码,因此,在中国做出某些让步或者美国国内压力减少时,会较容易得到缓解和消除。而在发生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时,由于同样关乎美国的战略发展,美国自然不会轻易让步和妥协,化解双边矛盾将会异常艰难,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当然也需要更多策略、谋划和技巧。 应该说,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是解决中美新能源贸易摩擦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美国发起对华新能源贸易摩擦的主要手段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而言,反倾销由于税率更高而实际上成为主要的措施。而在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中,主要的不合理与不公平在于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采用替代国办法,导致判断结果扭曲事实。对此,我国应该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尽快促使美国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要多方申辩,就替代国措施的不合理与不公平进行交涉。当然,必要时,反击与报复也是必需的手段。面对美国对华新能源的贸易制裁,采取“以牙还牙”的贸易报复手段有利于双方走向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加强美国对华出口新能源产品的调查,也有利于我国及时采取措施救济相关受损产品。 无疑,中国提升自身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技术与产业的升级,是解除贸易摩擦困扰的根本。一旦产品有了竞争力,贸易摩擦对其出口的影响会大大下降,同时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也更加有利于开拓多元化的国际市场,不会因为某个国家的阻碍而受到大幅影响。 另外,从长远计,还需构建全方位的新能源贸易摩擦救济体系。这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取得通力合作,通过建立专门的新能源行业贸易摩擦预警系统,为企业防备和化解贸易摩擦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出口市场多元化,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多边一体化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双边谈判合作等多种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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