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据最新一期的《财经》杂志报道,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 我们的小区是建在毒地上吗?每个人都应该追问。但是,单靠居民的个体追问,显然无力。为此,监管部门应该介入。 首先,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土壤,进行大规模的地毯式摸查。据悉,2006年到2010年,环保部费时五年耗资10亿元进行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大规模调查,但诡异的是,此次调查数据至今未对外公布。 其次,一经发现小区土壤污染,一方面应该对土壤消毒,另一方面应该积极维护居民权益。不妨以美国的处理方式为例。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一小区不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而这一小区正是建设在一个化学废料大填埋场上,场地未经修复处理。该事件促使卡特总统颁布紧急命令,不仅允许这些居民搬迁,还创立了“超级备用金”。这是有史以来联邦资金第一次被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 最后,应从健全制度入手,严防毒地上建小区。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环保部曾经发文要求,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进行系统调查。但该文件并非强制性法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显然,为减少乃至杜绝毒地上建小区,有必要立法。 公民的健康伤不起,公民的权益不能搁置。监管部门介入越迟、制度设计越缓,公民所遭受的痛苦就可能越深,期待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早日顾惜民众健康,管一管毒地上建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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