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只赚不亏”承诺不靠谱
2012-06-04   作者:皮海洲(湖北投资公司总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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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今年3月,广东千亿养老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一事曾备受社会关注,此举引起一些担忧:养老金如果投资运营亏了怎么办?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和社保部门近日给出了回答。
  5月31日,广东省在审议社保基金预决算报告时,广东省财政厅和社保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千亿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能够保证只赚不亏、旱涝保收”,其保底收益率比存在银行要高。如果实际收益达不到保底收益率,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补足差额。
  千亿养老金入市能保证只赚不亏,而且保底收益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话听起来不太靠谱,因为不仅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的“只赚不亏”承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社保基金理事会也不能拿出资金来向广东方面“补足差额”。
  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只赚不亏”的承诺,显然是高估了自身的理财能力,低估了投资风险。虽然在过去若干年里,社保基金总体上获得了不错的投资收益,但这并不表明投资没有风险,毕竟社保基金也经历了2008年的投资亏损,而且2011年社保基金股票投资也是亏损的。因此,广东千亿养老金不可能“只赚不亏”。至于“实际收益达不到保底收益率,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补足差额”,这更不可行,毕竟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缺口很大,“补足差额”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将直接影响到广东之外其他地区职工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只赚不亏”并予以保底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国内的法律体系并不保护“保底收益”,如《证券法》规定:券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显然,《证券法》从维护券商和证券业健康发展出发,在根本上否定了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同样,《证券投资基金法也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有鉴于此,养老金入市必须慎重。虽然在目前通胀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养老金面临着保值增值压力,但养老金投入运营必须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而不是幻想着可以只赚不亏甚至收益保底。“只赚不亏”承诺暴露出有关机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如此稀里糊涂地把养老金投资运营,只能让公众对养老金投入运营后的安全性更加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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