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开放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共利益的多赢局面。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决策(立法)论证、绩效评价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以及其他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事项,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 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服务职能和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到社会组织身上,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发育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今年3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提出,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政府将部分职能让位给社会组织。从全国范围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不少地方已有初步探索,像广东那样出台政府规章,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及操作规范,表明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经可以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 从以往对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注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到现在放宽对社会组织登记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注册,并且部分政府职能和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表明政府提升了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级别”,希望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与政府分担社会服务职能、共担社会治理责任的得力助手。接下来,社会组织究竟能够承担好什么样的职能,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就要看他们的具体表现了。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先天发育不足,自治能力和运行能力偏弱,在“登记难”问题解决后,迫切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培育和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给社会组织提供“生意”,就是一种积极的培育支持方式。在此过程中,社会组织虽然不像企业那样要参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但仍然要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通过与其他社会组织展开有序、有效的竞争,不断发育成熟、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虽然比过去容易得多,但面临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也要比过去大得多,他们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获得更多的活动经费,要在服务质量、组织实力、战略水平等多方面展开竞争,一些竞争能力弱的社会组织,很可能被淘汰出局。对这一点,社会组织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社会组织以提供非营利性社会服务为职能本位,这内在地决定了,社会组织应当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更需要有非同一般的高标准、严要求。在争取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社会组织必须严格坚持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原则,不能将政府付费用于经营和创收,这不但需要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管,还需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全方位监督。人们一向对如何监督红十字会等官方慈善机构关注较多,对于其牟取私利和从事腐败交易的倾向抱以高度警惕,今后人们更须关注和警惕的,可能就是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与监督,如何防范某些社会组织“以公益之名行营利之实”了。 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开放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共利益的多赢局面。对这个结果,值得寄予乐观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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